《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12-13 11:51:46 来源:宁夏日报 评论:0 点击:
为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设立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并制定了
为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设立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并制定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宁科贷”规范、高效运行,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对原“宁科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办法》在政策方面有哪些变动?我们作了总结:
支持对象
首次申请“宁科贷”的科技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应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宁夏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库中的企业;
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科技企业贷款额度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续贷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其他科技企业首次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续贷额度500万元。
取消了对申请科技企业贷款余额的限制,同时取消了“宁科贷”支持科技企业次数的限制。
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
额度在500万—1000万元(含)或累计贷款5次以上的,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单位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3:3:4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新办法明确,“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与市县资金配套,合作金融机构在“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5—10倍放大的贷款规模。
对不良贷款本金,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单位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贷款审核流程
首次贷款
申报流程
■合作银行将符合贷款条件的科技企业名单报该辖区合作单位。
■委托单位对拟贷款科技企业资格进行核对后,出具贷款补偿承诺确认书。
■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合作银行出具贷款同意函。合作银行向委托单位(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银行审查意见》和《抵质押(担保)办结告知书》,将拟贷款科技企业及贷款额度报委托单位备案。
■合作银行收到贷款补偿承诺确认书后发放贷款。
续贷申报流程
■合作银行对续贷科技企业审核后,提交至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审核后向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意见。合作银行将续贷科技企业贷款额度、贷款方式等报委托单位备案。
其他事项
“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持续性补充机制:合作单位均应建立资金池补充机制,当年损贷的资金由下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给予补充,保证资金池充足。
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新办法明确规定,“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资产监管范畴。贷款科技企业必须将贷款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捐赠、赞助等支出。合作银行或合作单位弄虚作假或与贷款科技企业合谋骗贷、套取“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取消其合作资格,3年内禁止其申请其他政策性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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