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遴选“汴科贷”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LPR的1.3倍
2021-12-14 17:00:52 来源:大河财立方 评论:0 点击:
12月14日,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开封市财政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第二批汴科贷业务合作银行。据悉,合作金融机构由开封市科技局和开封市财政局共同遴选。其中:合作银行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
12月14日,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开封市财政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第二批“汴科贷”业务合作银行。
据悉,合作金融机构由开封市科技局和开封市财政局共同遴选。其中:
合作银行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合作担保机构要求注册地在开封市辖区内;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科技型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的任一方提出贷款申请,三方依照职责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共同认可后纳入风险共担范围。
据此前文件,扶持企业要求:在开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 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 5%以下。当贷款损失率超过 5%时,准备金不再补偿,并暂停与该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 30%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