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放更多信息 助力小微企业信用贷
2021-12-31 11:51:05   来源:中国经营报   评论:0 点击: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介绍了《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介绍了《方案》有关情况。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为了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顾虑,与小微企业相关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将纳入信用平台,形成更全面的信用保障。
企业贷款环境优化
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主动致电实体企业,为其提供信用贷款。
“周围有企业在缩小规模,但是我们打算继续维持目前的发展态势,2022年进行新的扩展。”在江浙从事日用品生产和贸易的黄经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正当黄经理为企业运营成本、扩产资金和2022年外贸前景感到焦虑的时候,他接到了来自银行的电话。
“银行对我说,此前,我们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现金流正常,可以为我们提供信用贷款。”黄经理透露,“贷款利率略高一点,但是要远比互联网金融的利率低很多。”
观察周边的企业,黄经理发现,“有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的前提下,会选择缩小规模,但不会就此破产。”
黄经理透露,他的企业本身在银行有良好的现金流动和存款,因此银行贷款给他,风险很小。
但是更多的小微企业并不具备黄经理这样的条件。
小微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因此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但是,在实际融资操作中,尤其在商业银行实际的信贷业务中,仍存在许多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问题。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世界性难题。但是随着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和大数据技术深入应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提供了信用方案。
国家发改委会同多部委,搭建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我们推动地方用好各类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赵辰昕表示。
截至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经与103个地方实现了互联互通,覆盖了273个地方的站点,入驻的金融机构超过2000家,企业超过1380万家,实现了互联互通,“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中小微企业,(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都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服务。”赵辰昕表示。
据了解,《方案》将在现有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提供更多信用信息。
水电气费用纳入共享信息
对于《方案》推出的原因,赵辰昕表示,“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情况,与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部分部门和行业数据难以获取,以及信息获取成本较高等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世纪疫情冲击带来的不确定性、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顾虑,《方案》要求多种方式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其中包括,“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公益性原则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在看过《方案》后,一位信贷行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融资难中深层问题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开放更多信息,可以帮助银行筛选出信用优质的企业,汇聚的各类信息,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银行可以评价出守信的主体。”
加强隐私保护
记者登录信易贷平台看到,入驻平台的城市超过300个,入驻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开行在内近30家,信用服务机构也已经有近30家。
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在线提交融资需求,平台可以智能匹配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对企业的信用报告。此外,信易贷平台还提供成效评估、风险预警和智能催收等多项服务。
“整体符合以信用作为背书,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维护信用的价值导向。”前述人士表示。
赵辰昕介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倾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记者提出是否会有信息泄露风险等问题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表示,《方案》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并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
记者看到,《方案》中突出强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就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主体授权和技术支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数据安全法》中关于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有关要求,《方案》明确,由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定相关信息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陈洪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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