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财经援引知情人消息:相关部门未酝酿制定助贷监管文件 未讨论担保费率设限
2022-01-18 17:27:53   来源:TechWeb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个别自媒体报道,中国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助贷行业监管文件(下称监管文件),其中包括助贷放款需通过银行端直接发放,助贷机构或变身全导流广告公司;助贷平台导流需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担保费或被
近日,有个别自媒体报道,中国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新的助贷行业监管文件(下称“监管文件”),其中包括助贷放款需通过银行端直接发放,助贷机构或变身全导流广告公司;助贷平台导流需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担保费或被限制在2%左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求证后刊文称,多位参与助贷业务的银行人士表示“尚未看到相关监管文件”,也未讨论过担保费率限制。
 
助贷业务存在已有多年,金融机构拥有牌照资质和资金优势,助贷平台在资产端获取方面具有相当独特的优势,于是双方自发地形成现有的助贷行业产业链分工,即助贷平台负责获客导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与核心风控,促进助贷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一直以来,监管对助贷行业的态度是引导其规范发展。若“监管文件”出台,这个产业链分工机制将被彻底打破,令助贷平台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业界争议最大的,是担保费被限制在约2%的条款。报道援引一位担保公司机构负责人的话称,目前他们向助贷业务提供的担保费率约在3%-4%,在扣除相应的坏账代偿金额后,他们的小微担保业务仅仅能实现保本微利。若担保费率被要求限制在2%左右,他们很可能选择退出市场,因为这个费率上限令他们难以保本盈利。
 
文章证实,当前相关部门尚未对助贷业务担保费率设限有过讨论。“目前,相关部门对助贷行业的监管,仍以推进断直连合规整改为主,要求助贷平台不得未获许可,变相参与个人征信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还列举了几处传闻与现有政策构成冲突的地方。比如“监管文件”要求助贷机构或变成全导流广告公司,或与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构成冲突。
 
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到,商业银行除了核心风控环节需独立自主外,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环节均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此举表明相关部门肯定了助贷市场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不断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
 
近日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及,助贷平台可从事“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信息交互、交易撮合”,也没有提及助贷平台需变身“全导流广告公司”。
 
此外,“监管文件”要求助贷机构不得留存个人信息。根据21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禁止助贷机构合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只要后者严格执行“告知-同意”原则,在用户授权同意范围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虽要求助贷平台与金融机构等信息接收方在信用信息传输方面完成“断直连”合规整改,但没有禁止助贷平台合法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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