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平台也要戴上“紧箍”?业内人士:补漏洞是趋势
2022-01-19 11:40:20 来源:第一财经 评论:0 点击:
金融领域互联网平台的风险整治还在持续推进。近日,京东白条升级为白条信用卡的动作引起市场关注,这也是继支付宝借呗花呗整改之后又一大动作,对助贷功能影响较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征信管理新规和金融
金融领域互联网平台的风险整治还在持续推进。近日,京东“白条”升级为“白条信用卡”的动作引起市场关注,这也是继支付宝“借呗”“花呗”整改之后又一大动作,对助贷功能影响较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征信管理新规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办法约束下,互联网平台的整改还会持续加码。
就在最近,有消息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助贷行业监管文件,内容包括助贷机构或成为全导流广告公司、导流需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担保费限制在2%左右等。对此,多家助贷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文件若由银保监会制定,主要约束对象应为银行业务而非助贷,但如果相关文件最终落地也会对助贷平台产生较大影响。
有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传言内容来看,的确属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管理范畴,虽然真实性尚难判断,但各细分领域持续“补漏洞”的趋势是确定的。
助贷行业合规压力大
前述“文件”内容已经引起不少助贷机构担忧。消息中提到,监管要求助贷放款需通过银行端直接发放,助贷机构或变身全导流广告公司,而且导流需要通过个人征信机构进行。对此有助贷行业人士表示,从当前监管风向来看,相关要求落地的概率较大,但实施尺度不能确定。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当前互联网助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大致为“个人申请——资料上传、身份认证——平台审核并共享给银行——银行通过平台放款”,整个流程贷款人并不与实际放款银行接触。有助贷平台内部人士认为,如果传言属实,前述要求是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新规做出的调整,对助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具有颠覆性作用,但信息收集权限应该不受影响。
早在2021年7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就对多家网络平台提出要求,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9月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也明确将传统借贷信息以外的征信“替代数据”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即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均在征信监管范畴之内,并强调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在“断直连”要求下,助贷机构纷纷进入调整期,寻求或准备接入国内持牌征信机构。近期蚂蚁集团联合浙江旅游等公司向央行申请设立钱塘征信,已获受理。但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其他平台与征信机构的合作进展缓慢,多数在等头部企业“率先行动”。“毕竟这是颠覆传统业务模式的,(接入征信机构)意味着很多系统、模型要重新组织,业务量也会受到影响。”一位助贷行业人士表示,如果前述文件内容属实,未来助贷业务风控环节也将彻底交给银行,审核或将更加审慎严格,对部分资质不过硬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影响较大。
但对助贷从业人员来说,传言中最后一条更为敏感,即助贷担保费或被限制在2%左右。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平台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两种模式,后者由资金提供方即银行承担坏账,但对借款人要求较高,针对少数优质客户;前者则需要第三方担保介入,支付一定担保费承担部分坏账损失。“担保费比例现在一般是4%~5%,如果压到2%担保公司受不了,那很多小平台生存就成问题了,不能维持跟银行的轻资产合作模式,担保又不能增信。”一位头部助贷平台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前头部助贷机构多是兼顾两种模式,会受影响但程度相对更轻。
目前上述消息尚未有“文件”证实。但有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传言内容来看,的确属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管理范畴,虽然真实性尚难判断,但各细分领域持续“补漏洞”、监管从严的趋势是确定的,而且是“谁家漏洞谁负责”。
金融产品“引流”新规影响广
就在最近,京东“白条”宣布升级为“白条卡”引起市场关注。《“白条卡”服务须知》提示,在“白条卡”成功激活之前,用户的白条交易适用于“京东白条-信用付款服务规则”,由京东白条合作的贷款机构提供贷款并由贷款人定向将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而在“白条卡”激活成功后,用户后续的白条交易将使用“白条卡”进行支付并结算。
在相关协议和说明介绍中,“白条卡”的属性系银行与京东联合发布的联名信用卡,相当于在指定合作银行开立一张“白条信用卡”。在此之前,“白条”的业务模式为助贷,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上海银行、西安银行、江苏银行等十余家银行。虽然这一升级方式与蚂蚁“花呗”升级为“信用购”、“借呗”升级为“信用贷”的品牌隔离方式有所不同,但相同之处在于,平台助贷业务逐渐回归本源,“导流”成为平台的主要功能。
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花呗”“借呗”还是“白条”,在去年12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后,都会面临较大整改压力。《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一键开通等方式销售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但升级为信用卡业务也并非一劳永逸,银行主体责任将更加凸显。同样是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要求银行明确分期金额最高上限和最低点,分期业务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通知》对于联名卡也做出要求,银行应该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银行职责或者用联名单位品牌替代银行品牌。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表述一方面影响“花呗”“白条”等“类信用卡”模式的助贷产品,另一方面也将影响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加上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人收款码禁止商用”规定,余额宝规模或将受到较大影响。“本来收款码进余额宝就是最大申购来源之一,如果面临‘钱进不来又出不去’的问题,大家在选择倾向上必然会发生变化。”该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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