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事关公积金贷款!2月1日起执行
2022-02-02 16:57:33   来源:长江日报   评论:0 点击:

存在呆账、行政处罚或账户冻结等情形不予受理贷款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未还清不予受理贷款……1月2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积金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将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2月1日起
存在呆账、行政处罚或账户冻结
等情形不予受理贷款
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未还清
不予受理贷款……
1月21日
长江日报记者从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我市公积金贷款的
信用审核标准将进行调整
并于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审核标准从原来的四种情形
扩大为八种情形
在原来的信用审核标准中提到,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情形,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而调整后,个人征信报告存在标识“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将不予受理。
近24个月内的审核标准
有所收紧
在调整后的新标准中,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而在原标准中,最长逾期(透支)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
新增60个月内的审核标准
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商转公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
有所放宽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标准调整后,由“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无逾期还款记录”,调整为“近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银行须出具该笔商业贷款剩余金额、年限及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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