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妇联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
2022-02-15 16:35:03   来源:搜狐网   评论:0 点击:

大理市妇联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速来申请吧!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前。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妇联或乡镇(街道)妇联。报名方式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已婚的请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证件,
大理市妇联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速来申请吧!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前。
 
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妇联或乡镇(街道)妇联。
 
报名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已婚的请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证件,未婚的请携带本人及户主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登记预报名。
 
申请条件
 
1、大理市户口,大理市经营。年龄女18—52周岁之间,男18—57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申请者信用观念较强,银行诚信记录良好。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市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外地贷款申请人员除所需条件外应在本市有固定名下房产。
 
2、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贷款要求
 
1、贷款资金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其中:美容、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为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可申请办理),且信用良好的创业人员。
 
2、担保人须是大理市财政发放工资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近五年内将要退休人员除外),无不良的信贷记录,或本人没有大数额贷款。除外地申请者在经营辖区受理外,本地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申请,担保人及备用联系人要求不变,担保贷款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房产抵押形式。
 
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5—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贷款利率
 
“贷免扶补”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个人承担利息部分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经办人必须要实地查验,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征信等综合情况要了解全面,对第二次以上申请贷款人员必须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含夫妻双方)。
 
注意事项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按以下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1、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按以下处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1、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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