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项举措促进电商发展,“齐鲁电商贷”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2022-02-25 13:51:36 来源:舜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壮大网上店铺规模等13项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对当年实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壮大网上店铺规模等13项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对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全省前5位的市,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200万元;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力争到明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
根据《通知》,山东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对当年网络零售额增幅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增幅,且增幅列全省前5位的市,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100万元;对当年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全省前5位的市,省财政给予每市补贴200万元。上述两项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在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方面,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每实现1万元,省财政最高给予2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全省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络零售额10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均实现翻一番。
电商大企业落户可获奖励支持,成绩优异的市将受通报表扬
《通知》提出,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政策施行期内,省外电商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壮大网上店铺规模和强化迁入店铺服务保障方面,对当年新设且取得一定经营实绩的店铺,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对当年新增网上店铺超过1万家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网上店铺数量超过200万家。对当年迁入店铺纳统网络零售额全省前三名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力争到2023年年底,回迁省内店铺超过3000家。
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当年新设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设一级分拨中心,首年度获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通知》提出,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在全省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商产业园区、MCN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供应链企业以及代运营、内容制作等专业服务企业,建立全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
同时,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统筹做好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鼓励存量挖潜,以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参与建设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省内建设能够通过干线车辆、专机(散航)基本覆盖全国大中型城市业务传输,在省内能够实现设区的市城市网络业务全覆盖的枢纽型分拨中心,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一级分拨中心,首年度给予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此外,山东还将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省50%以上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试点开展“齐鲁电商贷”业务,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