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产业强市!日照推出“金”举措
2022-02-28 10:40:03   来源:大众日报   评论:0 点击:

2月26日下午,记者从日照市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产业强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企业有效投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
2月26日下午,记者从日照市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产业强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企业有效投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日照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日照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贴息、担保补助及风险补偿。
 
据介绍,《细则》共5章16条,包括总则,项目管理,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及风险补偿,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细则》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贴息力度大,贴息利率按照最新1年期LPR加点、最高不超过5.6%执行,按贷款金额分三档贴息。二是担保费有补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技改专项贷”零保费业务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按担保贷款总额的0.5%确定。三是风险保障足,对纳入省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按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比例进行分档补偿。对未纳入省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由市投融资担保集团与贷款银行签订分险协定,贷款银行承担风险不低于30%,财政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代偿率实行分档补偿。
 
附《细则》主要内容:
 
第一条 明确制定本政策目的。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第二条 规定“技改专项贷”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污降碳改造,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第三条 明确资金来源及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由市、区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对“技改专项贷”进行贴息、担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将对“技改专项贷”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第四条 “技改专项贷”项目适用范围。我市享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依法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并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技改类工业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专项贷”项目执行《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技改专项贷”项目申报流程及条件。由区县工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贷”项目,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建立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推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未入库项目不享受“技改专项贷”支持政策。
 
第六条贷款贴息利率及标准。贴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最高不超过5.6%执行;贴息标准:按照贷款金额分档贴息,项目贷款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给予80%贴息;1000 万元—2000 万元(含本数)的,给予60%贴息;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最长3 年。例如:企业贷款40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5.5%,按照文件规定应给予40%贴息,即4000万元×5.5%×40%=88万元,财政给予该企业88万元贴息。
 
第七条 担保费补助。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技改专项贷”零保费业务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按贷款总额的0.5%确定。
 
第八条 风险补偿。对纳入省担保体系的“技改专项贷”担保业务,按照《日照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及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风险补偿。
 
第九条 对未纳入省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市投融资担保集团与贷款银行签订分险协定,贷款银行承担风险不低于30%。代偿率1%及以下的,按照实际代偿额的100%给予补偿;代偿率1%-5%(含本数)部分,按照实际代偿额的80%补偿;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条 “技改专项贷”申报流程。市工信局每年度印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技改专项贷”项目贴息、担保补助和风险补偿。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技改专项贷”项目贴息、担保补助和风险补偿项目,区县工信部门审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评审及资金兑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内容、手续办理、投资进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实际到账数额、实际付息明细、担保费明细、风险代偿明细等)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第十二条监管职责。贷款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对“技改专项贷”融资需求项目的风险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财政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资金应严格用于支付或抵减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相关支出,对出现贷款挪用、项目非正常进行等情形的,应停止贴息,视情收回贷款、停止担保。
 
第十三条资金贷后管理。“技改专项贷”项目申报企业是该项目实施和贷款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获得“技改专项贷”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贷款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对贷后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度等管理检查。对弄虚作假和骗取、挪用、挤占贷款与补助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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