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南
2022-03-05 14:50:40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0 点击:

2022年度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南问1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
2022年度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南
1.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二是“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三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除了提供贷款支持外,“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免”是指对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按规定给予部分财政贴息。
“扶”是对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帮扶。开展“1+3”跟踪服务,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有1个经办部门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补”是指对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即对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凡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意愿,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下列身份之一的,可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⑪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等)。
3.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申请人为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方可提交“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5)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创业者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分别是怎样的?
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以内的标准,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具体为贫困地区(我市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不超过LPR加250个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加150个BP。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浮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还款方式: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清;②“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为: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或均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是什么?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借款人反担保”模式,即由我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统一担保,借款人自主提供反担保。其中反担保形式有:①自然人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②联合担保。3户以上(含3户)的借款申请人可进行互相担保;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④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2)“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备用联系人”模式,即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②具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③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④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⑤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
特别说明: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民,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7.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昆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承诺书》;
(3)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5)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6)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材料: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④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⑤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委会或劳保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⑧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此外: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且就业创业证上应登记为“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统一);
(7)反担保所需的相关材料:
①自然人反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担保人单位及收入证明以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承诺书》;
②三户以上联保的,应提供联保人的身份证及联保承诺书;
③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的权属证明;
④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只需提供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8)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
(3)《“‘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4)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5)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6)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7)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证明(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中的第(6)条要求);
(8)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单位及收入证明(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取消“备用联系人提供单位及收入证明材料”的要求);
(9)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别说明:合伙经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核程序有哪些?
(1)符合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2)经经办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相应经办银行进行征信查询;
(3)经办部门根据银行征信查询反馈结果,对借款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入户调查,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县级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审查;
(4)县级担保机构对经办部门提交的借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担保意见;
(5)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由县级经办部门推荐经办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及项目情况进行贷款放贷审核;
(6)对拟发放贷款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0.“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创业者怎么申请?
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是对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带动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6人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补贴1000元。
申报流程:县级经办部门在接到创业者提交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后,对创业者进行资格审核并认定补贴标准,经审核无误的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由创业人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者本人。
所需材料:《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1)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备法人资格。
1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分别是什么?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经营状况和担保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标准为: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贫困地区(我市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不超过LPR加250个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加150个BP。
贷款期限:以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
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1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何种担保?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采取以下任一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可由经办银行认可并获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或质押。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3)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1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1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
(5)经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
(6)当年新招人员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7)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
(9)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10)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程序?
(1)由小微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经办部门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2)经办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的项目、经营情况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级经办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县级人社(就业)部门进行复审;
(3)由县级人社(就业)部门对申请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情况作进一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情况进行贷款审核;
(5)经办部门对拟发放贷款的企业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部门有哪些?
目前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部门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5家单位。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部门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工商联等7家单位。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部门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6家单位。
1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有哪些?
目前我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银行:全省统一,为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浦发银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富滇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昆明滇池路支行、建设银行昆明城东支行、农业银行滇中新区支行、呈贡华夏村镇银行、浦发银行等。
19.除了到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交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还有其他申请方式吗?
目前我市已开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系统,同时开放多种线上申请渠道,可直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1)网页申请: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登录http://kmldjy.org.cn/直接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官网,点击进入“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根据贷款类别提交申请;
(2)微信申请:创业者个人可以通过关注“昆明劳动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方“智慧就业”模块进入申请;
(3)小程序申请:创业者个人可以直接在微信中搜索“昆明就业局”小程序进行申请。
20.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能将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吗?
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21.怎样理解“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实际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22.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23.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经办部门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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