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出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公积金贷款
2022-03-18 12:26:35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当前中国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有2亿人之多,该群体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
当前中国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有2亿人之多,该群体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近4年内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含),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下,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小编将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梳理如下:
 
哪些人可以适用?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交方式是怎样?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托收方式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自动扣款,扣款金额为约定的月缴存额,扣划后的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办理自愿缴存的次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月份不得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与单位职工一致,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办理。
 
贷款有哪些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在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上与单位职工存在一定区别,主要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
 
两者之间主要区别为以下两点:
 
A.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有所不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满足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要求,且近四年类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含),单位缴存职工须满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要求。
 
B.计算收入还贷比时,对月收入的认定方式不同。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来源及金额存在不稳定性,因此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还款能力测算需要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流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等材料进行还款能力认定。
 
2.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收入不稳定性等因素,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
 
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6倍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6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非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1.8倍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实际贷款额度由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缴存人还款能力、房屋价格、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客观上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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