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
2022-03-24 13:29:13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芒市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一、贷款扶持对象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11类人员:1 在我市经营实体;2 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4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5 刑满
芒市2022年“贷免扶补”开始预报名啦
 
一、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11类人员:
 
1.在我市经营实体;2.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5.刑满释放人员;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8.返乡创业农民工;9.网络商户;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三、贷款利率
 
个人承担利息部分为:新发放的“贷免扶补”的利息为LPR—150BP以下部分(约为3.8%-1.5%=2.3%)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若2022年贴息标准调整,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四、贷款申请人条件及程序
 
(1)申请人夫妻双方带身份证首先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政务大厅也可以打印征信),已申请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必须还完贷款,无违约,次年可再次申请,最多可贷3次。申请贷款年龄为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
 
(2)到芒市总工会领取:创业计划书、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承诺书、借款申请表、备用联系人(担保人信息);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以户口薄为准,申请人照片(粘贴在计划书上);
 
(4)就业创业证(政务大厅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窗口办理);
 
(5)以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为前提条件申请的需复印件退伍证、残疾证、大学生毕业证;
 
(6)场地租赁合同、自有经营场地的提供房产证明;
 
(7)备用联系人(担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缩印在A4纸);
 
(9)食品经营行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美容、美发行业提供卫生许可证;
 
(10)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11)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市总工会进行初审核实(包括实地调查),再上报银行调查审核,审核批准后办理借贷手续,由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五、贷款用途
 
“贷免扶补”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六、其他事宜
 
(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按以下处理:
 
1.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2.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 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二)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按以下处理: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允许注销营业执照。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属于经营项目转向的,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后,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
 
(三)若省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七、申请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为止(“贷免扶补”贷款工作每年3月—9月申请办理,先到先办理)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芒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事宜(芒市勐焕路18号,中国银行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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