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
2022-04-12 11:39:31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共青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面向社会公开报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共青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贷款扶持对象
在我县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持有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的10类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休学创业大学生、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一)贷款人年龄在18-52周岁,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基本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贷款申请人须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在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19年贷出还未还清的、2020年、2021年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不得申报。对于还款积极、创业项目良好,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有不良信用者,不得申报。
(四)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六)每位申请人申请贷款,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查,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
申请“贷免扶补”小额贷款人员,需提供备用联系人信息,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如下:
1.备用联系人必须是社会信用良好、与贷款人经常联系的亲属(配偶不能成为备用联系人)或朋友,并符合经办银行的其他要求。
2.备用联系人有协助追偿贷款的义务。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需要有担保人对借款予以担保,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财政拨付工资的在编在职行政人员,以及部分驻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待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担保人条件:
(1)在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家庭之间,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3)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担保条件。
四、贷款期限及类型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一)“贷免扶补”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贷款三年实行分三次期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还款方式:3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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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贴息方式
现按2021年贴息方式执行: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LPR-150BP(具体与当年政策文件为准)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2021年1月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借款人承担部分为:3.85%-1.5%=2.35%,财政贴息部分为:1.5%+上浮部分。个人承担部分,按季向承贷银行缴纳利息。
六、贷款用途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允许他人代报)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3日开始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墨江县联珠镇回归社区马肺桥74号团县委(原交警大队);
各乡镇团委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联珠镇团委
2、新安镇团委
3、孟弄乡团委
4、团田镇团委
5、新抚镇团委
6、景星镇团委
7、通关镇团委
8、鱼塘镇团委
9、龙潭乡团委
10、文武镇团委
11、雅邑镇团委
12、泗南江镇团委
13、坝溜镇团委
14、那哈乡团委
15、龙坝镇团委
八、报名所需材料
(一)“贷免扶补” 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各乡(镇)团委对贷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初审结果通知单》,贷款人员凭借《初审结果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信用社查询征信。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担保人夫妻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各乡(镇)团委/团县委对贷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发放《初审结果通知单》,贷款人员凭借《初审结果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信用社查询征信(注:联珠镇贷款人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墨江支行查询)。
九、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十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么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十、注意事项
禁止甲贷乙用、禁止代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共青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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