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2022-04-26 13:45:50 来源:中国经营报 评论:0 点击:
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基础。近日,为了支持高层次人才定居创业,山东省烟台市发布了《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优惠政策适用于具
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的基础。近日,为了支持高层次人才定居创业,山东省烟台市发布了《关于对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优惠政策适用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若此类人才在烟台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对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指出,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此外,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则按照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政策的发布,是烟台市为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而对此前系列行动的一次升级。
据了解,为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人才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烟台市实施了以“烟台·青春无忧”为主题的青年俊才“乐居、乐业、乐创、乐享”四大系列行动计划。
其中“乐居无忧”行动即提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此外,相关行动还提出,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