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2022-04-27 12:03:24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墨江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墨江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时间2022年3月1日起,至名额报完截止。二、贷款
墨江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墨江县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至名额报完截止。
 
二、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对象
 
在墨江县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为:在墨江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执行),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男18—57岁、女18 —52岁年龄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
 
2.申请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在墨江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5.申请人及配偶只能其中一人申报,获得过“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规模扩大且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6.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扶持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7.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8.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伙合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借款到期后不办理延期。对未按时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有关承办单位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对借款人采取措施追索,保证人担保贷款的扣收担保人工资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用抵押、质押贷款的,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违约情况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金额)。“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 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 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及期限
 
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1.贷款申请及征信查询: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到创业所在地的乡(镇)社保中心或团县委、县妇联、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其中一家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先到各承办部门领取征信查询反馈表,然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人行自助征信查询机打印征信报告详细版,由邮储银行先审核征信中的负债及信用状况符合贷款要求后,提供《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查询合格反馈表等相关材料报承办单位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征信查询。
 
2.贷前调查及表格发放:征信查询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承办单位在初审的基础上,联合承贷银行核实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扶持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全;贷款项目是否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扶持范围内;贷款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属实,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是否有信贷资金需求且需求是否与经营相匹配,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提供的贷款担保措施是否合法有效;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等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合格后,由乡(镇)社保中心或妇联、团县委、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发放并填写《普洱市墨江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墨江县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现场查验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离)婚证》、《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复印件各2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担保人单位工资证明2份、借款申请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2份、创业项目图片2张,在15天内将相关材料交回承办部门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回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3.审批公示:对通过初审、贷前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创业情况向创业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审批推荐。
 
4.贷款审批推荐:承贷银行根据承办部门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征信情况,金融机构准入发放贷款的规定和申请人创业情况,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或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以上方式的可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符合借款及担保条件的申请人按审批通过的先后顺序办理借款手续。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创业所在地的乡(镇)社保中心或团县委、县妇联、教育体育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其中一家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单位初审推荐后,到当地信用社进行征信查询,征信合格的联合承办单位和当地信用社一起做好贷前调查,核实贷款申请人是否是贷款扶持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全;贷款项目是否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扶持范围内;贷款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属实,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是否有信贷资金需求且需求是否与经营相匹配,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法,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等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墨江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贷款现场查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由承办单位或社保中心发放相关表格。
 
2.申请人在15天内将贷款材料(《普洱市墨江县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创业计划书》一式2份、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申请、借款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军人退役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各2份)交到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贷款资格、项目进行复审。
 
3、审批通过后到各乡(镇)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
 
(三)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程序
 
1.由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贷款申请、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员工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其中:招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五险缴款证明,招用农民工必须提供工伤、失业保险缴款证明,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各一份,所吸纳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就业认定、贷款申请审批表四份等吸纳就业情况相关材料。
 
2.墨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吸纳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企业较多时,综合考虑企业的成长性、带动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社会效益等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往年申请审核通过但未享受的企业。
 
3.财政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贷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五、担保事项
 
(一)担保方式。各承贷银行根据承办部门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征信情况,金融机构准入发放贷款的规定和申请人创业情况,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与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如申请人未能提供以上方式的,申请人可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采用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提供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抵押物权属证明。
 
(三)采用保证人担保贷款
 
1.担保人范围为:墨江县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临时聘用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县税务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计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墨江调查大队、云南省烟草公司普洱市公司墨江县分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墨江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墨江分公司、墨江公路分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源供水有限公司、云南墨江回归兴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墨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墨江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江支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家单位固定职工。
 
2.2019年、2020年、2021年以前已为他人担保(含2019年、2020年、2021年),借款人尚未还清借款的,2022年度不得担保。
 
3.夫妻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4.担保人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担保。
 
5.原则上原家庭负债和已担保金额两项合计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不得担保。
 
6.担保人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不得担保(不含5年)。
 
7.借款人借款逾期后,担保人所在单位不配合扣款的,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不予认可。
 
8.担保人必须提供单位工资证明2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并随《普洱市墨江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交到各承办单位。
 
9.担保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到墨江县邮政储蓄银行、与墨江县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墨江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合同》、与墨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墨江县创业贷款反担保合同》。
 
六、贷后管理
 
(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处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二)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三)创业者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贷款用途
 
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七、承办单位
 
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办;“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具体承办;小微企业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部分,贷款申请人按经营场所所在地归属,到乡(镇)社保中心申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9—4232279;
 
(二)其他承办部门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者自行联系具体承办部门申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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