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迎新规!对银行有了新要求
2022-07-17 17:10:26   来源:金融时报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实际上,2020年7月,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相关要求。2021年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审慎监管要求。
 
“《通知》对前期已发布的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作了部分细化要求,尤其是针对整改过程中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合作规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薄弱环节作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开展。”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规定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以及《办法》过渡期均至2023年6月30日,有助于银行机构兼顾稳增长与合规整改的平衡,更好地发挥互联网贷款助力消费回暖和实体经济恢复的积极作用。
 
延长过渡期 
 
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自《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相继发布实施后,商业银行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在监管部门督导下,有关平台企业参与的合作贷款业务也有序规范。
 
“但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提升《办法》执行效果,银保监会在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贷款未改变信贷的本质,其基于互联网等技术,原来在线下进行的信贷业务全部迁移到线上,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少数从业机构还存在一些粗放经营、野蛮生长的行为。《通知》推动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并加快自身转型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此,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并且,《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延长过渡期是《通知》的主要亮点之一。较长的过渡时间,有助于市场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确保互联网贷款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不减。”董希淼表示。
 
银行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 
 
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五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在促进商业银行强化贷款资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发展特别是联合贷款业务中不应做‘甩手掌柜’,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独立自主风控,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同时,规范外部合作,不与资质低、口碑差的机构合作。”董希淼进一步表示,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为重要。因此银行应全面真实地披露互联网贷款息费水平,杜绝捆绑消费、暴力催收,推动互联网贷款可持续发展。
 
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 
 
促进互联网贷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在统筹经营管理规划基础上,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立足自身定位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董希淼表示,近年来,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内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快信贷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互联网贷款应运而生。《通知》既肯定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着重细化明确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规范外部合作,推动商业银行进行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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