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印发 拓展帮扶对象加大帮扶力度
2022-09-08 15:59:43   来源:昆明信息港   评论:0 点击: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贷免扶补4个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享受到更具云南省特色的贷免扶补政策,并确保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贷”“免”“扶”“补”4个主要内容,旨在帮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享受到更具云南省特色的“贷免扶补”政策,并确保“贷免扶补”工作顺利落实。
 
  《实施办法》的提出,细分了“贷免扶补”工作的主要内容。
 
  “贷”即对在云南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免”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创业人员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税收,并申请贷款免反担保、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免个人贷款利息和享受财政贴息。
 
  “扶”指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服务。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并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补”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承担创业帮扶任务的业务承办单位,给予扶持创业服务补贴。对经办“贷免扶补”业务的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金融机构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还提出“三统三分”的工作机制。“三统”包括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在确保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各承办单位需要为创业人员提供多种跟踪服务。“三分”则是分系统实施、分层次落实和分阶段帮扶。各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分头推进各领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省级、州、市级、县级三个层次,应系统推进落实创业“贷免扶补”具体工作。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则需为创业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精准服务、精准帮扶。
 
  通过提出申请、初审、审核、签订借款(发放贷款)和回收本金(申请贴息资金)五项贷款申办流程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贷免扶补”经办工作。
 
  《实施办法》的提出具有五大特色和亮点。在固化云南经验的同时,拓展了帮扶对象和加大了帮扶力度;还理顺了工作机制和优化了办理流程。其中,《实施办法》让13年来“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形成的办法措施得以固化,成为推动国家政策落地落实的有力举措。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把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项目得到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扶持;政府贴息政策也得以落实,即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借款人仅需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期基础利率减150个基点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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