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70万!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2022-09-16 14:03:59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评论:0 点击:
继2015年提高至45万之后烟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做出调整刚刚烟台市印发两个通知对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条件、套数认定等做出重大调整1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2现代化住宅住
继2015年提高至45万之后
烟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做出调整
刚刚
烟台市印发两个通知
对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条件、套数认定等
做出重大调整
1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
现代化住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
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 月 10 日止。
3
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 30%。
4
缴存条件
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汇缴
单位一次性整体汇缴逾期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 5 个月。经我中心批准缓交的单位或因机构改革原因暂时停缴的单位,在整体足额补缴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新就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补缴的,申请人应正常连续缴存不少于5 个月。
收入认定
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月收入按贷款申请月份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共同申请人未按规定缴存的月份,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计算。
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6 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5
转公积金贷款
取消“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 个月(含)以上即可。
6
套数认定
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职工申请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
贷款首次提取
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在发放后未做首次提取的,可以在贷款发放 1 年内办理首次提取,以公积金贷款发放日期为准。首次提取时应保留上月还款额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8
按月冲还贷
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应大于或等于该笔公积金贷款上月三倍(含)以上还款额。
9
二手房估值
二手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交易价格、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价格不一致的,贷款审批时以其中最低价认定房产价值。
10
持产权人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的所有人原则上不超过四人,且主借款人所持产权比例,应不低于任一单一共有人所持产权比例。
11
购房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12 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购买二手房应在 3 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购买方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12
不予受理的情况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2、商转公不予受理的情况:
了解具体细则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以上调整自2022 年10 月1日起执行
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
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
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1
适用人群
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
2
贷款额度
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多孩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
3
租房提取
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简称多孩提取)年度最高24000 元。
4
提取与贷款的条件
除符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 年1 月1 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2、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5
材料准备
除应提供对应的租房提取、贷款材料之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2、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材料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6
适用条件
多孩贷款政策适用于存量房贷款、增量房贷款、异地贷款(二孩、三孩户籍在烟台)等业务(包括首套房、二套房),不适用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的博士贷款和硕士贷款。
了解具体细则
《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有效期 5 年
自2022 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本年度已办理租房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
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
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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