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细则 大股东持股不得低于50%
2022-11-18 15:25:18 来源:红网 评论:0 点击:
主要股东(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未经批注不能跨区经营,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可在全省开展业务,建立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严控砍头息、暴力催收……近
主要股东(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未经批注不能跨区经营,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可在全省开展业务,建立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严控“砍头息”、暴力催收……
近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细则》将于2022年12月8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
发挥金融领域拾遗补阙作用
《细则》从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条件,合规经营,开展的金融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贷监管做了具体要求。
从准入门槛来看,《细则》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脱贫地区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
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跨市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在全省开展业务。
不仅限制异地经营,《细则》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此次重申“小额、分散”经营原则无疑是希望小贷能进一步发挥“金融毛细血管”,在金融领域拾遗补阙的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2009年,湖南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截至9月末,湖南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共计139家,注册资本132.10亿元。其中,在全省开展线下业务13家,主要是步步高小贷、财信科贷、长沙五八小贷、快乐通宝、湖南国信财富小额贷款等规模较大的小贷机构,其分别对应的大股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北京市网络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芒果传媒、株洲市金融控股集团等。
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
小贷股权分散结构即将迎来改变
《细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主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股东(主发起人)股权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2年内不得转让,一般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从政策来看,监管希望引导实力雄厚,长期经营的资本进入小贷行业。”财信科贷董事长甘文彬表示,大股东控股、单一股东持股5%以上,政策通过对“一大一小”的要求也将改变小贷的股权结构,随着新规的推进,新的小贷模式即将形成,未来或许会出现更多的全资小贷公司。
长期以来,政策对小贷机构主发起人持股有上限要求,后来相关规定对其松绑,但主发起人及关联股东持股上限普遍为30%-40%,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这也造成了小贷机构股权分散的模式。一位不愿具名的小贷机构负责人表示,从监管角度小贷机构股权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稳定经营。
事实上,湖南全资小贷公司已经落地。今年6月,长沙五八小贷股权变更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公司法人股东潇湘资本集团股份将其持有的5%股权(计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转让给原法人股东北京市网络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的股权结构为:北京市网络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占比100%。
类银行的监管模式初步形式
小贷进入强监管时代
“砍头息”“暴力催收”“高利贷”……小贷行业发展之初,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发展粗犷、风控薄弱、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求小贷公司参照银行规范展业,提出小贷公司要审慎发放贷款、实行贷审分离、强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知情权、监控贷款用途、规范催收和跨区经营等要求。
此次《细则》对小贷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债务催收、审慎经营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人,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催收等。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立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三个一批”工作,即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行业质量;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外知名企业或集团在湘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扶持一批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优做强;清退一批“失联”“空壳”以及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净化市场环境,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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