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单户可贷10万元至200万元
2022-12-02 12:11:42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0 点击:
日前,蕉岭县府办印发《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林
日前,蕉岭县府办印发《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林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小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林)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入池申请,履行手续后列入“主体名录”。专项资金适用于对该县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本办法贷款后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给予补贴,年贴息额为该主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年贴保额为该主体贷款担保费总额的50%,同一家经营主体只享受一次3周年以内的贴息、贴保。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合作金融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资金贷款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调查、审批,办理贷款、担保等手续后发放贷款。新型经营主体单户贷款受理金额原则上为10万元至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贴保由经营主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审批后发放补贴。《办法》自2022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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