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推动落实《全省新市民金融服务行动方案》
2023-05-15 12:01:28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通知》提出,切实增强新市民金融服务获得感。助力新市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进城农民及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家电、文旅、教育等方面的消费需求。
在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
在“三农”金融风险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重点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房贷、购买理财等。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涉农不良贷款。防止并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银保监分局,成都各区(市)县监管组,四川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一级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四川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各村镇银行,在川保险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根据省委一号文件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35号)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现印发《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银保监局
2023年5月9日
2023年四川银行业保险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一、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优先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投入,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助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强多方联动,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振兴、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现代种业园区和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生猪五大种业集群建设,加快培育种业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二)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重点支持地区主导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文旅休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各类农业园区建设,逐步构建以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助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三)创新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及时宣传推广成熟融资模式和典型案例。稳步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乡村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深入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
(四)切实增强新市民金融服务获得感。持续推动落实《全省新市民金融服务行动方案》,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推出适销对路的专属产品。依托省人社厅农民工服务平台依法合规进行信息采集,为新市民提供精准服务。助力新市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进城农民及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家电、文旅、教育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定期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加强金融知识和反诈知识的宣传解读,助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建设,守护新市民财产安全。深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保险机构持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定制养老保障服务”。加强与医保部门联动,推动“惠民保”保障服务扩面新市民群体,优化投保服务手续流程。联合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经办保险机构合规性经营监管,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
二、切实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指导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地方实际,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持续做好脱贫群众金融支持工作,优化联农带农成效挂钩机制,对有劳动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金融帮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帮扶、人才培训等综合性帮扶,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六)努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指导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落实金融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各项政策要求,在资源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等方面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其他地区,鼓励参照LPR放款,最大限度减免贷款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优先支持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办特色农产品保险,进一步“扩面、提标、增品”,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开展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七)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落实“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坚持“优先发放”原则,在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生产经营性贷款时要优先用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努力做到“应贷尽贷”,特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确保贷款资金精准用于贷款户自主生产经营,禁止和纠正“户贷企用”、扩大支持范围等违规行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到期贷款清收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八)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确保对家庭困难大学生“应助尽助”。研究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应用系统和线上金融服务,对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低收入群体、脱贫群众的普惠保险,认真落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脱贫群众的优惠政策,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业务。
(九)深化行业结对帮扶、定点帮扶和示范性帮扶工作。按照“1行+1家保险公司+1个重点帮扶县”的结对帮扶模式,“点对点”做好帮扶工作,为帮扶地区加力提供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金融资源支持。各结对帮扶单位要落实帮扶责任,主动加强工作对接,为结对帮扶县提供力所能及的金融帮扶,各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做好德格县定点帮扶工作,推进雷波、马边两县示范性金融支持帮扶工作,继续做好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消费帮扶等各项工作,努力在对接机制、信贷支持、保险保障、服务创新、金融扶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专注贷款主业、专注服务当地、专注支农支小。各银行要深化内部专营机制建设,保持涉农信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倾斜政策力度不减,在授信审批、人员培训、费用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产业振兴为导向,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
(十一)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要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银行机构要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换位思考,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
(十二)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重点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房贷、购买理财等。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涉农不良贷款。防止并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要主动向农村消费者充分提示银行理财、投资型保险、信贷挪用等有关风险,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
四、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
(十三)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展三大主粮收入保险,助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创新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时效,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
(十四)提升农民人身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精算团队和服务网点的优势,有序参与大病保险承办工作,不断提升承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大病保险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冲击的能力。着力发展农村普惠性人身保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城乡低收入人群、农业转移人口等低收入群体作为普惠保障重点,推动保险业面向农村老年、幼龄、妇女、既往症患者等风险群体,着力研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公平可得、覆盖广泛、符合四川实际和民族特色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在农村地区加快探索“以险代补”政策,不断增强保险供给均衡性、可及性。
五、强化监管引领
(十五)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一是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川分支机构要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二是大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银行机构要将新增县域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努力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2022年末存贷比低于50%的6个县实现存贷比稳步提升。三是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3年覆盖规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能建尽建”,提高授信覆盖面。
(十六)保持脱贫地区金融供给持续增长。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和保险供给,力争88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数量稳中有增,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增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数量持续增长,确保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款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主要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要努力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贷款增速。
(十七)做好监测考核工作。各银保监分局、成都各监管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做好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统计。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银保监分局应于2023年7月20日和2024年1月20日报送“三农”金融工作书面报告。
(十八)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深入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高涉农信用信息的授信转化率。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规范性建设,破解难题,探索有效服务途径,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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