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3年“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开始申报啦!
2023-05-27 14:43:42 来源:新浪网 评论:0 点击:
由石屏县人社局承办的2023年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已经开始申报啦。三种贷款是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用于支持个人、企业创业或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由石屏县人社局承办的2023年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已经开始申报啦。三种贷款是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用于支持个人、企业创业或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期限和金额
一、“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
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每户20万元。(最终放款由银行审核确定)
二、“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期限:二年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还款方式
一、“小额担保贷款”:三年到期一次还款
二、“贷免扶补贷款”:
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
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
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三、“小微企业贷款”: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申请对象(10类人员)
一、“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申请对象
在规定年龄内(女性18—52周岁,男性18—57周岁),在石屏县创业的下列人员:
①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
⑥返乡创业农民工;
⑦网络商户;
⑧建档立卡贫困户;
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对象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企业)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或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贷款条件及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②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③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只能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
④借款人在享受“小额担保”“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
⑤借款人在享受“小额担保”“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注销营业执照的,需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私自注销营业执照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收回贷款本金,以及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⑥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与创业经验、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小额担保”、“贷免扶补”需提供资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本人页);
②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4、5页);
④营业执照、如经营特种行业的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⑤租房合同(种植的提供租地协议);
⑥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工资证明。
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石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857477
坝心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913113
异龙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844732
牛街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3064770
龙武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3064641
哨冲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917262
龙朋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907312
新城乡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3064847
大桥乡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937506
宝秀镇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49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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