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贷遭遇“肠梗阻” 过度借贷、诱导宣传
2023-07-12 11:49:4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发展工作交流会,并发布《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肯定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触达能力和网贷业务风控水...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发展工作交流会,并发布《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肯定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触达能力和网贷业务风控水平、帮助放贷机构降本增效、从供需两侧支持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同时也曝光了助贷业务存在的过度借贷、网络营销宣传不规范等七大问题。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认为,助贷业务的复杂性在于参与主体多、流程长,如果事先没有充分信息披露,参与双方的权责不清、责任不明。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责任划分往往难以厘清,给助贷业务责任界定、金融消费者维权等带来不少困难。因此,顾雷建议:尽快完善助贷行业制度性建设,逐步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共识和合力。
七大问题制约发展
互联网助贷一般是指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渠道入口,在营销获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贷后管理等方面与各类具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模式。《报告》认为,互联网助贷的本质是信贷业务各参与方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效益最大化,能够扩大客群范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用户体验,更好地满足广大“长尾客群”的普惠金融需求。
多赢的模式使得互联网助贷业务迅猛发展,但诸如息费畸高、不当催收、无牌经营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伴生。
《报告》指出,目前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七大问题: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网络营销宣传不规范、个人信息保护需进一步强化、支付和增信等环节政策要求须强化落实、贷后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业务标准规则有待明确以及涉及面广而需要监管协调。
以营销宣传为例,有的平台诱导借贷,以参与活动领取奖品方式宣传业务,但未明确披露贷款业务信息;有的未明示贷款息费信息,或息费水平以名义利率等数值较低方式计算,诱导用户申请授信、用信。此外,部分平台未充分披露贷款主体等信息,造成金融消费者对信贷产品和平台品牌理解混同,无法清晰了解是哪些机构提供服务以及这些机构在贷款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部分平台还存在弱化信贷业务感知、模糊不同金融业务边界、将信贷业务嵌入支付流程等问题。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部分助贷机构通过概括性授权方式获得用户的一揽子授权,未向用户充分披露处理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部分助贷机构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一些信息来源未充分核实,信息准确性、合规性无法保证,不仅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还为后续放贷机构风险评估埋下了隐患。
“分润”易致风险叠加
据了解,在早期阶段,互联网助贷探索出了保证金加杠杆模式,即放贷机构获得固定收益,助贷机构获得超额收益或承担贷款逾期损失风险。在这种模式下,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特别依赖平台发展业务,有的甚至主动放弃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甘当“资金批发商”,过度借贷、不当催收、截留贷款资金等问题由此而生,有的甚至经营“现金贷”。
以过度借贷为例,部分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为追求利润,在未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情况下,诱导借款人超前消费,其中包括:在产品设计上采用过度分期、在产品营销上采用诱导宣传等方式;在风控数据选择方面,单纯依赖借款人消费类数据等作为授信依据;在借款用途评估方面,任由借款人尤其是年轻人过度借贷用于直播打赏、游戏赌博等非理性消费场景。
随着监管部门对“现金贷”等业务加强规范,保证金模式逐渐萎缩,与增信机构合作的增信模式逐渐取而代之,包括“助贷+担保”“助贷+保险”模式等。在监管部门对信用保险业务的监管加强的背景下,助贷机构又积极探索向轻资产的“分润”模式进行转型。
《报告》认为,在“分润”模式下,助贷机构可通过规模化经营增强业务稳定性,保证在高利润的同时控制不良率。但同时,一些大型助贷机构同时与多家放贷机构合作时会输出相同或类似的风控技术,容易形成叠加风险。
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分析认为,目前居民短期消费贷规模相对合理,过度借贷本质上是给还款能力较弱的客户借款过多,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助贷机构在识别客户的还款能力方面有进一步提升空间,需要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风控能力。此外,也有部分助贷机构片面追求规模,放宽放贷标准。由于该类借款人信贷资质较弱,借款利息也通常较高,进一步推升了其还款压力。这部分借款人金融知识不足,容易盲目选取不合适的借款产品,或对信贷逾期的后果了解不充分,导致还款困难。
合规发展刻不容缓
谈及网络借贷,从事教育工作的许先生非常担忧:“现在从网购到打车,几乎所有常用的APP都有借贷入口,债务压力很有可能形成广泛的社会问题。”
对此,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曾公开表示:“无论助贷名称如何新、模式怎么变,做金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忘却金融的本质,不能忘却防风险、守底线的责任。”杨凯生建议,要抓紧建章立制,对哪些问题可以包容、对哪些事情的监管可以适度,包容、适度到什么程度,应该尽量体现在规章制度中。
《报告》也倡导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建议加强从业机构行为规范和责任能力建设,将负责任金融的理念贯彻到贷前营销、贷中授信、贷后管理各个环节,结合自身风控机制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产品和服务,摈弃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短视做法。
同时,《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有关治理机制。有必要建立各监管部门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共识和合力,避免政策不一致造成监管效率低下或监管套利;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严监管和创新快之间把握好平衡。此外,指导和督促各参与主体合规发展。例如,加强贷款产品网络营销管理,持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持续规范贷后管理,建议制定互联网贷款逾期债务催收有关标准规范等。
“贷后需要更加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建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积极推进。”王诗强说。
顾雷则建议,要及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明确助贷业务法律地位,确立助贷各个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弥补交叉型金融业务的法律漏洞,让助贷业务能够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管理有度,让助贷机构在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下健康成长,让助贷业务真正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相关链接
网贷催收国家标准将出台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和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中国互金协会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研制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严重影响从业机构正常运营的代理维权活动应对指南》起草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催收标准发布后的贯标、评估评议和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工作机制建设等工作介绍了总体思路和整体计划。
与会人员从信用卡逾期债务催收业务实践角度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催收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催收工作规范,认为催收标准研制恰逢其时,有利于规范催收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肯定了协会在催收标准研制和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将积极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制定催收标准有助于为催收业务正本清源,能够指导催收业务合规发展,进而破除第三方催收机构被污名化的趋势。
上一篇:信贷投放靠前发力 融资需求逐步修复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