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2023-12-11 10:26:37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重庆市...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通过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保障规模10亿元,其中市级存量统筹50%,其余由区县出资。初始到位资金,市级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县不低于5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资金补充机制,根据相应责任增补资金缺额。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一级账户),授权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从事专项管理业务,并按月向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报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三、风险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按照每家合作银行新发放的每笔贷款额度的2%(每家合作银行开展该项工作之初,预安排2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指标),分别动态建立风险资金池。
 
  (二)对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全部结转为该银行可使用的风险补偿金指标。
 
  (三)对代偿后又追回的贷款,应归集风险补偿金的部分,计入相应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金指标内。
 
  (四)每家合作银行可使用风险补偿金指标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4%。
 
  四、风险补偿的条件?
 
  (一)按照《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生了贷款逾期(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等)。
 
  (三)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及时催收。
 
  (四)企业已无法使用银行续贷产品或政府转贷资金。
 
  五、风险补偿的程序?
 
  (一)申报。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及时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报管理平台。
 
  (二)初审。管理平台核查相关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合作银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出具复核意见后,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最终复审意见。
 
  (四)划拨。管理平台根据复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银行申请使用的风险补偿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银行,并做相应的指标扣减。
 
  六、风险补偿金的监督管理?
 
  (一)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恶意逃避债务、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等企业失信行为,由合作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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