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24-01-18 16:58:46 来源:大众日报 评论:0 点击:
为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人才...
为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管理办法》所称的“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的贷款对象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包括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济南市各区县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市级以上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局与申报区县财政局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区县推荐的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局与申报区县财政局按4:6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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