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金融局:外省市网络小贷公司不得开展线下业务
2020-09-29 19:50:45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9月27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该省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根
9月27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该省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根据相关文件和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该省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风险提示指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再次提示社会公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参与此类金融行为,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了解,今年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曾发布“关于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线下业务的风险提示”的通告。通告明确,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此前的6月18日,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取得所在省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业务资质,涉嫌违规在京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被要求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当时通告还指出,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9月16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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