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实施两月 小贷普遍下调,消金暂时观望
2020-10-22 12:17:13   来源:大河报   评论:0 点击:

8月20日,最高法发文修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之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调整为同期LPR的4倍,瞬间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调整究竟适用哪些金融领域,市场分歧不断。各地出现的司法判例,也出现了4倍
8月20日,最高法发文修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之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调整为同期LPR的4倍,瞬间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调整究竟适用哪些金融领域,市场分歧不断。各地出现的司法判例,也出现了4倍LPR和24%不同依据的裁决。
 
如今,这一条文已推行两月,各金融行业的态度及执行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对多方进行了采访和跟进。据了解,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已主动下调了借贷利率,但同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等行业看法一致,对政策的进一步走向仍持观望态度。
 
不过,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为匹配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规定,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存在出台新规下调的可能,两者借贷利率的趋同将是大势。
 
行业争论不断小贷公司借贷利率已普遍下调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两纸判决书,为本就争议不断的借贷市场,增添了新的讨论话题。原因在于,两则判决书均提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不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限。消息一出,持续了近两个月的行业争论再次燃起。
 
矛盾的核心在于: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LPR的4倍”的调整。
 
8月20日最高法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称:“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但现实状况及不同结果的司法判例,令众人疑云重重,适用范围仍需政策进一步明朗,目前众多行业正在逐步调整及观望之中。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借贷利率在15%以上的金融行业主要为小额贷款、消费金融、典当行等。这些也成为最高法发文之后,受影响程度最高、市场争论最大的领域。
 
“小贷行业的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但是在最高法发文之后,多数小贷公司都主动将借贷利率降下来了,从此前的最高18%左右降到了15%以内。”某省份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秘书长告诉记者,目前行业都在观望之中,后续是否会做进一步调整,仍需看政策走向。
 
消费金融公司和典当行同样在观望。
 
“目前行业基本都在观望,虽然条文所指是民间借贷,但未来是否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还要看具体政策。”某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一旦适用到消费金融公司中,影响肯定是巨大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对借贷利率进行调整;也有公司已经暂缓了新产品的开发。
 
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下调或成大势
 
不过,虽然众多行业仍在观望之中,但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未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借贷利率的下调,将成大势。
 
“从长远来看,利率下降、让利于民并不只是民间借贷的事情,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其服务的重点也是小微和普惠人群,之前其业务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普遍为24%~36%,未来两者利率的接近或平衡是可以预料的,监管部门很可能会通过明文或者窗口指导的方式让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与民间借贷保持一致。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和客群等也会受到影响,应及早做出调整。”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记者。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也在撰文中表示,根据条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在放贷业务上不受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限制,但为匹配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规定,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存在出台新规下调的可能。
 
事实上,即便今后法院支持持牌金融机构以24%的年化利率进行借贷,但考虑到民间借贷的利率被调低,为保证自身业务的竞争力,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在未来可能也将进行调整。
 
“当前监管部门正在引导市场向更加合规经营、下调利率的方向走,在此背景下,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应当紧跟政策变化,适当调整对应的产品利率。当然,随着利率的减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利润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其依然希望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展业,应当考虑进一步降低自己在营销获客、经营管理、贷后催收风控等方面的成本,努力将企业的利润率维持在一个正常的水平。”某金融分析师公开表示,“一旦利率下调成为现实,不少持牌消费金融行业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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