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2020-10-28 18:27:39   来源:鲁网   评论:0 点击:

信用贷款是一种依托于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实践中,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推荐借款人在贷款时先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以提供还款保障、获取贷款资格。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
信用贷款是一种依托于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实践中,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推荐借款人在贷款时先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以提供还款保障、获取贷款资格。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一、正确认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贷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贷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公司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放款机构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追偿。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应由投保人(即贷款人)自愿购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二、全面了解合同权责。消费者应通过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同时可通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消费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先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线上投保的,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线上确认署名或线下签字确认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三、综合计算借款成本。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贷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而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需要注意投保了保证保险的情况下,贷款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费和相关服务费,应当在贷款时综合计算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
 
四、保护个人重要信息。消费者要增强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的同时投保保险。
 
五、配合“双录”留存证据。消费者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要积极配合“双录”。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有助于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便于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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