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小贷监管彻底银行化,新规“量身定制”?
2020-11-04 14:51:25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最熟悉蚂蚁金服的中国国际经济副理事长黄奇帆在一次公开活动中表示:马云几千亿花呗、借呗,钱从哪里来?先银行贷款,再发ABS。花呗、借呗30多亿资本金搞到了3000多亿,放大了100倍。上周末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国
最熟悉蚂蚁金服的中国国际经济副理事长黄奇帆在一次公开活动中表示:“马云几千亿花呗、借呗,钱从哪里来?先银行贷款,再发ABS。花呗、借呗30多亿资本金搞到了3000多亿,放大了100倍。”
上周末刘鹤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其中对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的关系做了定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11月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11月2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将黄奇帆的讲话结合近期刷屏的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批评国内外监管体系老化,就知道为何要呼吁监管对金融创新更支持和包容。11月3日,经济学家、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在个人微博上发文称,从金融安全维度看,蚂蚁必须接受金融监管。从改革全局看,金融及监管也必须改革。小贷新规给蚂蚁带上“紧箍咒”▍第十条【注册资本】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解读:蚂蚁金服旗下借呗所属的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明显属于跨省在经营,但其注册资本目前只有40亿元不合规。▍第十二条 【对外融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解读:市场上很多网络小贷的杠杆倍数长期是处于不合规状态,其中引起过巨大质疑并绵延至今的是蚂蚁金服旗下的借呗、花呗,此前仅数十亿元注册资本是如何撬动万亿级别资金的!中国国际经济副理事长黄奇帆对此表示:“马云几千亿花呗、借呗,钱从哪里来?先银行贷款,再发ABS。花呗、借呗30多亿资本金搞到了3000多亿,放大了100倍。”“这100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贷款没问题,他的30多亿,1比2点几放贷,银行给了他五六十亿贷款,形成了90亿左右。然后他去资本市场上搞ABS的时候,因为我们常规资本市场发ABS没有规定循环多少遍的约定。常规的一个小金融机构,如果放了10个亿贷款,去发ABS10个亿再放出去,可能要一年,它循环三四次已经两三年过去了,原来第一轮的资产早就收回了。”“但是到了互联网上出现个特征,你只要有90亿资金进来,三天就发光了。发光又形成90亿贷款,再去发个ABS,马云90亿发了40次,形成了3600亿。所以当时还出现一个争论,央行说这个不行,太高,央银行当然是正确的。发贷银行说我没错,我1比2点几。证监会当时也参与一起研究,发现蚂蚁金服也没有违反全世界证券市场发ABS的规定。因为从来没有说过发多少遍,后来大家一商量,那就发5次。”“所以马云现在说的花呗、借呗,都是他在重庆的资本,从30多亿放大到100多亿,再放大到200亿,有200亿的话银行贷款一下就形成五六百亿,五六百亿再放个四五遍ABS,就可以形成几千亿。”第一消费金融认为按照网络小贷新规,蚂蚁金服无法完成整改,大概率蚂蚁金服这家民间借贷公司的第一大收入来源会受到巨大影响。▍第十三条 【贷款金额】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解读:按总理说的中国有6亿人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换句话说小贷公司如果做长尾,放贷的是这6亿人的话,那贷款上限也就4000元。▍第十五条 【联合贷款】第三小点: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就意味着,蚂蚁以后放出去100块钱,自己得出不少于30块钱,然后让合作伙伴出不多于70块钱。假设蚂蚁要放出去1万亿的资金,自己得手头有3000亿的资金。该条款也可以说是对网络小贷——尤其是蚂蚁小贷量身定制。蚂蚁小贷现实中联合贷款自己出资比例大约是1%-2%,所以才能够通过360亿表内贷款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如果将蚂蚁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同样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要至少5400亿元表内贷款,外加1700亿元ABS。这就意味着总计需要通过蚂蚁小贷放款7100亿。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小贷资本金需要扩充到1400亿元的规模(当前蚂蚁的资本金是350亿元左右)。而且,这个资本金会随着蚂蚁小贷的规模增长而不断扩张,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本质上,这样的监管框架,会使得蚂蚁的杠杆最多只能是16倍杠杆,非常接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概念(注意,即便是银行,ABS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也能够释放资本占用;但是网络小贷不行,因为ABS出表仍然计算杠杆率)。这就可以联想到马云为何在外滩金融论坛抨击巴塞尔资本了,估计马云已经在那个时刻知道了这个规则的发布,并意识到这将对整个蚂蚁集团信贷板块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个规则本质上会使得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越来越接近银行监管。▍第三十七条【存量跨区业务整改】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前款所称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解读:对蚂蚁小贷而言,这是严监管的元年。虽然其肯定可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继续跨省展业,但是从此将被正式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不再是重庆地方金融办的孩子。银保监会那一套非现场监管报表,杠杆比例,资本管控,现场检查和处罚等等,也将跟随而至。未来预计未必是银保监会里直管,很可能会将日常监管交给重庆银保监局负责。目前,全国已核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有249家,约97家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重庆两地,另外接近6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江浙沪和江西地区。而蚂蚁的两家小贷公司注册地都在重庆。整体而言网络小贷牌照价值大幅度降低。互联网金融到底存在什么潜在风险?监管层到底为何要给以蚂蚁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带上“紧箍咒”?11月2日消息,央行行长易纲在香港金融科技周上表示,大科技公司显著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服务需求有所改善,这是以前难以想象的,如移动支付和二维码等技术的普及,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与大科技公司合作,利用它们的数据优势开展金融服务,提供信贷给企业,提高风控水平,这是必须关注的新趋势。但在回答“最让他夜不能寐的问题是什么”时,易纲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极大的挑战。而小贷新规最后也提及了消费者保护,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保护】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除此之外,一位署名“周矍铄”的作者在《金融时报》发表《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业内都称“周矍铄”为周老,到底是谁,可想而知。文章肯定了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产生的积极影响,也提到了由此产生的问题和风险。他提到,一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大量数据,辅以互联网技术的外部性特征,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不但使其原有业务市场主导地位得以巩固,更使其新开设的金融业务更容易获得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迅速获得竞争优势。其次,上述竞争优势可使得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并逐步强化为市场垄断。大型互联网企业可大量“烧钱”,从抢流量、抢客户入手占领市场,利用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先使自己成为“赢者”,再兼并其他竞争者,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第三,大型互联网企业还可能导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传统措施失效。过去应对市场权力过度集中的有效做法是放松市场准入,但现在一旦放松某一领域的准入门槛,允许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他们可能迅速抢占市场,挤垮竞争对手。二是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金融服务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严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不仅如此,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其持有的一些金融机构从个体看其业务范围、地域限制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往往凭借技术和网络平台模糊其边界,突破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例如,有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不仅从事网络信贷甚至信用卡业务,还突破地域限制,通过支付平台将客户拓展到全国。此外,大型互联网企业往往同时提供多种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在传统框架下往往边界较为清晰,相互之间设有“防火墙”,监管要求相对明确,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和技术的运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功能和性质,造成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边界模糊、性质易混淆,为监管套利提供了可能。例如,大型互联网企业提供期限转换、信用转换等金融服务,但并不需要满足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规模大、复杂性度高,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准确了解其风险状况,使得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相关问题更加突出,不利于金融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比如,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的支持,这会助长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非银机构利用这一制度安排,增加冒险行为。三是信息技术可控性、稳定性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使用前沿信息技术往往给监管机构风险识别、监测与处置造成困难。首先,监管机构难以识别高科技“黑箱”及其隐含的风险。例如,区块链网络通常由多个节点共同维护,一旦技术问题或服务中断导致交易失败和经济损失,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其次,监测滞后将影响风险处置的及时性。金融数据通常面临多系统、多环节留存,导致数据流转追踪难、控制难,数据确权与可信销毁更加困难。即使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这类活动依然难以被监管机构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只有在信息泄漏导致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发生后才做处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再次,大型互联网企业采用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业务模式,增加了风险处置的困难。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以平台模式为大量长尾用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涉及对公众资金的快速大范围转移、隐蔽性聚合和不透明管理。尤其是,大数据模型尚存在理论基础不完善、稳健性较差等问题,一旦发生失误,触发金融风险,或进一步增加风险处置难度。四是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意味着消费者各种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采集和暴露。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易导致“算法歧视”,严重损害特殊群体利益。相较于传统歧视行为,算法歧视更难约束。其一,算法歧视维度多元。传统歧视行为通常依据性别、学历等显著外在特征,但算法能挖掘更深层次的隐形特征作为依据。其二,算法歧视形式隐蔽。基于种族、性别、民族等特征的歧视行为被法律禁止,但自动化决策可利用“算法的不可解释性”规避职责,在不触犯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当某一个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涉及数亿消费者天量数据信息的情况下,即使从个体和逐笔看,其数据来源和使用均获得了消费者授权,但从总体看,可能存在“合成的谬误”,这些数据在总体上具有公共品性质,其管理、运用并非单一消费者授权就能解决其合法性问题。五是系统性风险。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大而不能倒”。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服务群体数量庞大,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与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者市场状况发生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跨行业、跨领域金融产品相互交错,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显著,其风险隐蔽性与破坏性会更严重。不仅如此,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网络覆盖面宽,经营模式、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传染将更为快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