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局:异地小贷公司不得在京开展放贷业务
2020-11-06 17:39:28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11月5日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明确强调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京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
11月5日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明确强调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京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以下为风险提示全文: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
 
近期,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或外省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我市开展“培训贷”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精神,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异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我市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培训市场秩序,再次提示社会公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依据自身还款能力谨慎选择“培训贷”产品,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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