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注意!“高利贷”界定标准又变了,7类机构不适用!
2021-01-17 15:13:26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网贷、消费金融等贷款产品利率成为借款人吐槽的对象,因为多数产品虽然借贷方便,但是利率高昂,甚至引起了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媒体的公开点名。为了规范网贷和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最高法曾经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网贷、消费金融等贷款产品利率成为借款人吐槽的对象,因为多数产品虽然借贷方便,但是利率高昂,甚至引起了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媒体的公开“点名”。
为了规范网贷和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最高法曾经在2020年8月2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法律保护上限调整为LPR利率的4倍,但未对适用机构进一步明确。
不过,这一问题相信很快可以得到解决,因为在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具体内容为: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就意味着,用户数量庞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再受到民间借贷利率新规的“束缚”,借款人逾期后,若被小额贷款公司起诉,仍然按照原来的“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执行。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利好,对借款人是利空呢?
一方面,对小贷公司而言,也仅仅是“杯水车薪”的利好。
1、小贷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其实自2020年以来,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尤其是在蚂蚁集团上市进程被暂缓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迅速出台,要求跨域经营的小贷公司实缴资本必须高于40亿,且对“杠杆率”也做了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在未来3年内必须整改到位,进一步增加了经营难度。
2、消费金融牌照持续增加。2020年4月9日平安消费金融开业;5月29日,小米消费金融开业;8月11日,阳光消费金融开业。此外,监管部门还批复了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造成更大竞争压力。
3、多家上市公司出售小贷牌照。若要看一个行业景气不景气,从龙头就能看出。第一,唯品会、世联行、君正集团等上市企业正在或已经出售小额贷款牌照;蚂蚁集团也在积极转型,将旗下花呗借呗转至蚂蚁消费金融公司。
综上三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已经“大不如前”,民间借贷规则的改变或许对其也是“杯水车薪”的利益,何况借款逾期和不良的用户还是占少数。
另一方面,对借款人而言,也不一定是利空。
上面降到,民间借贷利率执行新规只是针对借款发生逾期,被小额贷款公司起诉的情况,法院才会执行相关规定。但是针对大多数正常借款的人来说,其实影响不大。也许有人会担心小额贷款公司仗着“不受约束”而“坐地起价”,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第一,银行贷款正变得更加普惠,年化利率甚至只有4%不到;
第二,许多互联网金融巨头也在朝着普惠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