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监管“补丁升级” 中小银行发展承压
2021-02-25 16:52:05   来源:经济参考网   评论:0 点击:

互联网贷款监管再度加码升级。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细化监管标准。同时,
互联网贷款监管再度加码升级。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细化监管标准。同时,明确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
 
分析指出,总体来看《通知》较为严格,但对不同的机构影响不一,其中对于中小银行带来的冲击较大。未来中小银行业务应进行结构性调整,面向C端坚定建设本土生活场景平台,面向B端开发非贷款综合金融服务,提高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
 
“三道红线”
 
为互联网贷款监管“打补丁”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并就贷款风险、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初步建立了银行互联网制度框架。不过,《办法》对联合贷款等业务模式预留了制度空间,未设出资比例限制等定量指标。在《办法》印发半年之后,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办法》进行细化和完善。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各关键环节风险管理外包。同时,《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一是明确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三是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以来,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梦宇表示,在联合贷款、助贷业务中,单笔业务的收益与风险在发起联合贷款的两家主体间并不对称。部分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具备数据、风控模型等资源,可通过较少出资比例,赚取贷款收益中的较高部分,而传统金融机构不仅需要提供绝大多数资金、承担资金损失后的风险,所赚取的收益也相对较低。该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业务拓展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其业务发展呈现过度扩张,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通知》三方面具体规定对联合贷款业务暴露的风险点提出了有效监管措施。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分析指出,具体来说,出资比例上,银行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网络小贷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将对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通过联合贷款模式无序扩张形成较强约束。过往个别互联网平台在联合贷款中的出资比例甚至低至1%-2%,此次不低于30%的出资比例,将显著降低其杠杆率水平。
 
在合作机构集中度上,王一峰指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在有限一级资本净额约束下,将降低其对单一合作方的依赖,寻求更广泛的合作渠道,进而实现风险分散。对于合作方而言,单家银行主体面临约束背景下,市场将不再是少数巨头赢家通吃的局面,而是更为充分、友好的竞争环境,有助于优化合作机构生态。
 
异地展业再上“紧箍咒”
 
除了从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业内指出,《通知》影响最大的地方还在于,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
 
根据《通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监管导向。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厦门国际银行投行分析员任涛表示,异地存款大多是互联网存款,且多为二类户,稳定性较差,导致中小银行对异地存款的把控能力较弱,若中小银行对其较为依赖,则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此外,异地存款对市场的敏感性较高,且多为高成本存款,容易导致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率等流动性指标高估,导致存贷比等指标出现低估。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扬表示,本次《通知》又进一步将地方法人银行的贷款业务拉回到本土区域,在本土区域的客户量、存款量、融资需求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未来中小银行在息差业务上的竞争将十分激烈。
 
他同时表示,虽然互联网银行等机构豁免跨区域经营规定,但《通知》对于可以做跨区互联网贷款的银行也有影响,因为互联网渠道减少了,可以联合的资金也减少了,这些可跨区的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量也会大大降低。
 
不过,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性,在当前人员流动较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区域经营,按照客户的工作地、户籍地还是按照社保缴纳地或其他标准来界定,在实践中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同时,《通知》留出较为充分的过渡时间,其中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并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这给银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时间,有助于存量业务平稳过渡,减少对客户的过度影响。
 
专家:
 
中小银行业务应进行结构性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总体来看《通知》较为严格,但对不同的机构影响不一,其中对于中小银行带来的冲击较大。未来中小银行业务应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
 
李梦宇表示,从目前互联网贷款的参与主体来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联合贷款业务占其自身贷款比重相对较低,受到的影响有限。部分中小银行依托联合贷款业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扩张,且其业务范围突破了“属地经营”限制。此类银行在压降联合贷款业务的同时,也需调整联合贷款的风控模式,探索“属地经营”要求下的其他业务拓展,经营压力加大。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对全国性银行和未受经营区域限制的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应抓住机遇,在发展自营业务的同时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对互联网平台而言,应抓紧按照要求整改,调整业务模式,在新规则下寻找新机会;对地方法人银行而言,应面对现实,立足本地,深耕客户,提升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
 
对于中小银行未来发展,孙扬建议,应面向C端,坚定建设本土生活场景平台。这样可以帮助中小银行摆脱对互联网平台聚人气的依赖。要通过助农、餐饮、出行、便民服务等,形成面向C端用户的持久黏性,还可以帮助聚集小B商户生态。他表示,例如光大银行支持220个缴费项目的云缴费APP,招行聚焦影票饭票和购车的掌上生活APP,常熟农商行的聚焦农产品直播电商的浓农生活APP,都是本土生活场景平台的优秀代表。
 
同时,他指出,中小银行应面向B端,开发非贷款综合金融服务。发展财富管理等非息收入来源。财富管理、托管等业务不但可以帮助银行沉淀存款,还可以增加非息差收入,促进银行不完全依赖于生息资产,实现轻型化发展,具有对冲贷款业务风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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