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冷静期”是可贵的创新
2021-03-03 13:14:07 来源:法治日报 评论:0 点击:
为避免消费者冲动消费、过度信贷,近段时间以来,河南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行业内首推首次借款7天无理由还款权益,正式将贷款冷静期引入消费金融行业。为避免个别消费者滥用反悔权,该公司只对首次借款的用户提
为避免消费者冲动消费、过度信贷,近段时间以来,河南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行业内首推首次借款“7天无理由还款”权益,正式将“贷款冷静期”引入消费金融行业。为避免个别消费者滥用反悔权,该公司只对首次借款的用户提供一次反悔机会。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买保险有冷静期、网购有冷静期;在个别地方,健身消费、教育培训消费甚至买房也有冷静期。如今,在河南贷款也有冷静期,这无疑是冷静期队伍的又一次扩容。
有人认为,“贷款冷静期”是消费金融公司不走寻常路的营销噱头和促销新花样。但在笔者看来,贷款冷静期就算是营销噱头又如何?近几年来,消费主义大行其道,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高品质生活,或出于攀比炫富需要,多热衷超前消费。尤其是遇到商家推出促销活动时,不少年轻人更容易出现举债消费。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办理消费贷款不再像以前那样复杂,只需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几下就能办好,这也为此类无意识、无计划消费提供了便利,进一步助长了年轻人的消费冲动。然而,借钱一时爽,还钱泪两行,不少年轻人甚至因此身陷财务窘境。
冲动、盲目贷款也是一种冲动、盲目消费,也应当被赋予必要的反悔权。其实,不管是针对何种消费事项的反悔权,都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必要延伸。具体来说,当消费贷的用户拥有“7天无理由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的权限,就如同拥有了一个缓冲带、安全阀,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到底是否需要贷这样一笔钱,贷款后能否在规定期限内筹措到一笔资金,将这笔贷款还上,从而减少冲动借贷的损失。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然之举,有利于打造健康的消费市场,规范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有人可能要说,“7天无理由还款”会给“羊毛党”制造空子,将贷出来的钱再贷给第三者赚取利息,或者存7天存款,或放进余额宝理财。实际上,消费贷款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要想以此获利空间并不大。有消费金融专家计算,如果以1万本金为例,按照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15.4%来计算,7天的利息也不超过50块钱,如果只贷1000元,平台牺牲的利益就更加有限。更何况,消费金融公司在放款前,都会对借款用户信用情况做评估,且只提供一次反悔机会,贷款者不大可能滥用这一权利。
在借贷门槛越来越低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成了各类金融机构的“打工人”。再加上,长久以来消费信贷都被视为“一锤子”买卖,只要借贷行为产生、服务开始,就会产生费用,且想提前还款都不被允许。在这种情况下,“7天无理由还款”就显得另类而可贵。期待有更多消费金融公司借鉴这种方式,既鼓励消费,同时也避免非理性信贷,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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