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行业大洗牌 多地注册资本或上调
2021-07-03 17:53:23   来源:中国经营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厦门市原先施行的《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到期,并发布了最新的《办法》,其中特别新增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若根据2020
近日,厦门市原先施行的《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到期,并发布了最新的《办法》,其中特别新增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若根据2020年11月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则注册资本要求上将有不少提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也将到期。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门槛逐渐提高此次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办法》之所以受到关注,原因之一是由于其为“86号文”下发后首个地区出台的小贷公司具体监管规则。“86号文”,指的是2020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国家层面对小贷公司监管规则调整的最新版本。此次《办法》中明确划定“小贷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等6道“红线”。不过,最受关注的还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办法》规定,在厦门设立小贷公司(非网络小贷),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3亿元,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初在2012年设定为2亿元,经过2016年提升至3亿元后沿用至今。此次《办法》第19条特别增加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根据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内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10亿元;而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50亿元。冰鉴科技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提高意味着股东要拿出更多的资金用来维持小贷公司运营,这会导致部分实力较弱或者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从监管角度看,有利于净化小贷行业,便于小贷行业监管。在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看来,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1年立法计划,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已列入其中。预计此类上位法会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额度作出基本标准,并赋予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严把事前进口关,优选优质企业进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畅通出口通道;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小贷行业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王诗强则表示,注册资本提高、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特别是涉农贷款。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比较普遍,而小贷公司定位就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记者注意到,上海市目前施行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发布于2016年,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准入要求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结合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是否将对准入要求进行修改值得关注。主动出清+监管清理事实上,在小贷公司经营难题、行业受到疫情冲击等多重背景下,近期不少上市公司都不约而同对旗下小贷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如康恩贝(600572.SH)近日就发布公告表示,将出清公司持有的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信小贷”)股权。康恩贝表示,自2019 年起,因外部市场环境等变化,贷款客户陆续出现大量逾期利息及本金,导致兰信小贷营收和利润大幅下滑。自 2020 年以来,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出台了86号文、《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 号)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对小贷公司业务监管和合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外部政策环境趋紧。结合2020 年,兰信小贷受不良贷款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出现较大亏损,形成较大经营压力。根据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看到,兰信小贷如今的生存状态确实不佳。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43.2万元、1192.79万元、453.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4.17万元、183.5万元、19.62万元。而2020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267.8万元,净利润亏损5003.52万元。也就是说,其2020年上半年的亏损,已将前3年的连续盈利抹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监管近期正在加速关于小贷行业中实力较弱主体的出清。2021年5月,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在2019年度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33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存在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组无法与公司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拒绝接受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该3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资格。2020年10月,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清理“僵尸型”小贷公司的函,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及前期分类评级结果,发布了主体退出名单,其中包括32家主体。“僵尸型”小贷究竟如何产生?王诗强表示,一些企业获取小贷牌照并不是利用小贷进行放贷,而是想要获得一个放贷资质,用来从事助贷或者贷款超市业务。当前,类似APP Store、微信号认证等都会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比较严格的资质审查。如果没有小贷牌照,APP就无法上线,微信公众号无法认证,使得很多业务无法开展。与此同时,小贷本身杠杆太低,只能利用该牌照进行运营获客,本身没有什么业务。这些主体存在的风险无法预估,也很可能是一些地下高利贷“护身牌”。用正规的牌照掩盖非法的业务,躲避监管审查。那么,注册资本的提高能否杜绝上述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还可以采取哪些举措?对此,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的提高很难杜绝上述的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可以要求小贷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法人等具有丰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获得相应的证书(如司法、CPA、银行从业资格证、FRM等),并且这些高管在任职前获得银保监会或者金融办的审批认可,并在公开网站上进行高管披露,这有利于相关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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