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全面“断直连”
2021-07-09 12:02:2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给网络平台机构下发意见反馈,要求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即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给网络平台机构下发“意见反馈”,要求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即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意见反馈”是此前央行在今年4月约谈网络平台整改行动的延续。在各平台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后,央行发现网络平台与金融机构在引流、助贷、联合贷款等业务上仍存问题,因此下发该“意见反馈”,要求平台机构在近期重新修改完善个人征信业务整改报告,并增加整改后“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同时对各业务环节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主体、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向等做出详细描述。报告需于本周五修改完善后反馈。
业内人士表示,该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将个人隐私与征信数据概念区分开,对个人数据和隐私进行保护。不过,这一要求对网络平台的相关业务影响极大,将改变助贷等相关业务的底层逻辑。
根据“意见反馈”的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此前为了合规,多家网络平台已“切断”平台数据与金融业务之间的联系,即平台提供的信用分已不再为内部借贷、以及金融机构助贷等业务服务。但仍有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助贷业务还在以评分的形式为金融机构的风控提供参考。
在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合作集群发起人嵇少峰看来,这种“评分”往往是将平台收集来的个人数据打包进入风控模型,并形成完整的信贷策略产品“变相”提供给金融机构。从央行“反馈意见”来看,未来这一模式将无法持续。
由于在这些个人数据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因此,按照规定,这些数据不能用于贷款信用的评判。“助贷行业的底层逻辑或将面临重塑”,嵇少峰表示。
事实上,个人数据、隐私数据与征信数据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由于此前个人数据被滥用于贷款征信过程中,造成了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及以欺骗、协迫、诱导的方式获取信息,甚至事后暴力催收等乱象。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举是在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不被滥用。
按照今年1月份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不过,嵇少峰直言,尽管相较于此前征信范围有所扩展,但相对于个人数据而言依然较窄。且仅凭借征信信息无法形成完整的信贷策略产品,必须配以深耕场景的相关信息。目前看,对资金用途的确认信息,不在禁止提供的数据范围内,而该类信息将有助于帮助银行评估个人用户的信用状况。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初的征信新规事实上扩大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因此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也成为了征信行为。但征信机构又必须央行发牌才能展业,因此,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平台公司要以助贷或者联合贷名义与银行合作,数据只能间接地通过征信公司提供给金融机构。
“平台公司的数据必须通过征信公司,这或许意味着未来平台公司的利润将大打折扣。”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平台公司可以将个人数据打包变成产品,因而其议价能力较高。而按照央行此次要求,平台公司提供给征信机构的数据量及数据完整度都将受到影响,而征信机构将该数据出售给银行的盈利,大概率会以分成的模式给到平台公司。但由于征信数据本身有限,且对所有机构开放,所以事实上将使得平台公司很难再具备较高的议价能力。
与此同时,尽管征信机构成为了数据供给与需求的重要连接点,但也并不意味着个人征信牌照将全面“开闸”。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征信牌照不可能无限扩张,业界也不需要太多的个人征信机构,因此全面开闸的可能性不大。
亦有网络平台人士猜测,针对一些数据与金融机构捆绑较为密切的网络平台,央行或将“特事特办”,允许其以参与入股的方式,进入到新成立的持牌征信公司中,以求合规。
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包括政府主导的央行征信中心和两家市场化机构“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其中,“朴道征信”北京金控持股35%,京东科技持股25%,小米电软持股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