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公司增资潮来临 腾讯京东等大平台先行
2021-07-20 15:41:25   来源:经济观察网   评论:0 点击:

7月19日,知情人士透露,京东旗下小贷公司即将完成一轮增资。启信宝APP数据显示,目前京东科技旗下有四家小贷公司,分别是重庆京东同盈小贷、重庆京东盛际小贷、北京京汇小贷、上海京汇小贷,目前注册资本金分别
7月19日,知情人士透露,京东旗下小贷公司即将完成一轮增资。
 
启信宝APP数据显示,目前京东科技旗下有四家小贷公司,分别是重庆京东同盈小贷、重庆京东盛际小贷、北京京汇小贷、上海京汇小贷,目前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7亿元、16亿元、10亿元、9亿元。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京东旗下在重庆的一家小贷公司将增资至50亿元以满足监管要求,“流程已经走了很长一段时间,即将完成。”
 
今年以来,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对旗下小贷公司增资,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网络小贷在今年4月份也增资至50亿。6月,字节跳动旗下的网络小贷公司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50亿,以及美团旗下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46000万美元提升至30亿人民币。
 
主要金科公司网络小贷布局分化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控股股东和注册资本限制。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已完成工商登记的245家网络小贷公司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的公司占比仅10%。
 
那么,要不要继续增资至50亿元以继续跨区展业,成为网络小贷持有者在财务投资、经营方向方面需要考虑的商业决策问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联合贷款”的杠杆比例做了明确限制。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要求将促使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金科平台加速向助贷模式转型,而对于不仅拥有网络小贷牌照,还有消金牌照或银行牌照的金科平台来说,网络小贷牌照的重要性将大幅降低。
 
如360数科,其旗下的福州三六零网络小贷,目前未见其增资,注册资本金仅为5亿元。但360数科近年来积极“轻资产”转型助贷,不仅在去年集团入股了天津金城银行,还在今年4月与哈银消费金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继续打造金融牌照“护城河”。
 
此外,小米旗下的重庆小米小贷目前注册资本金4.5亿美元,但小米仍拥有香港虚拟银行牌照和一张消费金融牌照。
 
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贷控股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网络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网络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
 
记者从启信宝APP查询发现,京东科技100%控股子公司北京正东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0%上海京汇小贷股份、100%北京京汇小贷股份以及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2.5%股份。此外,正东金控还100%控股天津东方启明科技有限公司,而后者100%控股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贷
 
作为金融科技头部平台的京东科技,目前除了小贷牌照和一张与招行合作的直销银行牌照,尚缺消费金融牌照资源,对其控股的一家小贷公司增资至50亿元以开展跨省业务,或是合理安排。
 
互联网平台助贷有待规范
 
当下,助贷业务正在经历新一轮的严格监管,自央行等监管部门约谈十三家互联网平台以来,金融业务“持牌化”已成为行业合规趋势,近期央行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断直连”,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或将进一步走向规范,但在短时间内,商业模式调整的压力将增大,对于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头部平台来说,金融业务或仍不失为重要的一步落子。
 
近几年来,字节跳动加速收购金融牌照,去年先是拿下了网络小贷牌照中融小贷,后又收购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大流量APP内开展金融借贷、支付、助贷导流的生态服务。
 
然而,互联网平台为了追求流量获客出现的一些乱象,也由来已久,关于不当收费、暴力催收等方面的投诉屡见不鲜。
 
此方面问题亦已引起监管高度关注。7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还针对互联网平台消保乱象,以及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多层嵌套等问题,设置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审查等指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消保管理。
 
在小贷公司扎堆注册的重庆,近日据媒体报道,重庆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而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相关费用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合作机构按照其经营成本合理确定,不得直接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收入、利润等指标挂钩。
 
随着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关切度逐渐上升,未来互联网平台的信贷、助贷业务或将迎来慢增长、强合规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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