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2021-07-20 15:46:00 来源:腾讯网 评论:0 点击:
关于申请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
关于申请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岷县;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岷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基点执行(即LPR5Y- 0.3 %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开始负担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 20日( 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还本宽限期为五年,在五年的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毕业当年 为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 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程序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贷款预申请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预认定贷款资格,将预申请学生名单报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2.网上自助办理
通过预申请的新生和首次申请助学助学贷款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
3.现场审查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贷款申请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资助中心检查、核对学生的申贷材料。通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获得准确的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对申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上传至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管理系统,并对申请材料进行留档。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签订合同,严禁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签《借款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 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6.新生、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同申请表一同导出的)。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需在有效期内)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薄原件;
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的户口簿原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向资助中心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申贷流程
续贷学生在前往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提交“续贷声明”,导出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未填写“续贷声明”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申请表》到区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申请手续。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在手写板.上签定《借款合同》,资助中心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
(网址: http://www.csls.cdb.com.cn)2.续贷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才能办理续贷申请。
3.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 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
10月15日前,资助中心将《申请汇总表》、《借款合同》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中下旬,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