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试小贷公司相互借钱:不得同时成为借入方和借出方
2021-08-18 12:02:18 来源:第一财经 评论:0 点击:
8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在广州金融街规划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试点开展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据了解,
8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在广州金融街规划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试点开展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次试点小贷公司之间相互借钱。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过,并没有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款的相关规定。
而广州此次小贷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的开展,是为了提升小贷公司在新经济形势下尤其是疫情期间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展优质小贷公司融通渠道,解决部分小贷公司资金闲置问题,促进辖区内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细则》,监管评级A级以上的小贷公司自动获得借入方试点资格,BB+级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获得借入方试点资格;监管评级C级以上或成立一年以内的小贷公司自动获得出借方试点资格。
另外,在小贷公司开展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时,不得同时成为借入方和出借方。
在借款期限上,小贷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属临时性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借入方在取得出借方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后不得展期。
在借入和借出的具体业务上,《细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在出借的资金来源上,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且无外部融资,出借方开展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的出借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30%,且需遵循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政策。
而借入方开展短期资金融通业务需在前一个月注册资本使用率在80%以上,借入资金纳入非标准化融资杠杆管理,且借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30%。
在操作流程上,小贷公司需要在广州市小贷协会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系统上发布拟借入资金需求,在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完成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