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促小贷公司走向规模化与“正规化”
2021-08-18 12:04:5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0 点击:
近一年来银保监会和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注册资本金方面对小贷公司的强化监管再次加速。根据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类公司,即只贷不
近一年来银保监会和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注册资本金方面对小贷公司的强化监管再次加速。
根据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类公司,即“只贷不存”。要想借钱出去,得拿“老板”投入的自有资金或公司借来的资金。但借款亦有限度,按照2020年9月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2020年通知》),通过“一对一”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一对多”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但是,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相对小型的小贷公司并不算是一个有力的发行人。故而,小贷公司的基本实力、业务规模与资本金息息相关。
小贷公司传统上是一种分省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2020年通知》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非网络业务的经营区域限制也“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部分小贷公司当然不无“小富即安”的念头。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在加码抬高小贷公司的门槛,以防范金融风险。2021年7月,《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和2亿元,且需要为实缴货币资本,即必须一次性用现金支付到位,不能像绝大部分实业公司那样分期缴付,也不接纳实物设备等其他出资形式。
不仅如此,银保监会2020年11月《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
这个标准可以说是不低的,因为《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虽然实践中,新设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一般显著高于这个数值,但设立小贷公司的法定“门槛”超出银行,不能说不表明监管的严格的态度。
这种严格的态度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内在扩展性的应对。在“互联网+”的时代,金融机构的经营地域实际上是很难限制的。从企业自身风险控制角度而言,在距离已经超出“面对面”的尺度之后,省内网络业务和跨省网络业务也区别不大。故而,小贷公司有实现“走向全国”的网络经营的内在冲动,风险防控需要有提前量。
另一方面,现实中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小贷公司,也促使监管者必须以“全网”为小贷公司的设想场景。别说和银行相比,即便较之消费金融牌照,小贷牌照也更容易通过审批。因此,不少互联网企业在布局金融业时会将设立小贷公司作为必选动作。
注册资本金管制属于比较“老旧”的法律工具。我国《公司法》在2013年修订后,全面废除了普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管制,并且推行了资本可以分期支付的认缴制。但金融行业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一向遵循更为审慎的特殊管制规则。在P2P网络借贷的骗局破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的今日,监管者没有受“大数据”、“金融科技”等话术的误导,没有再相信几个互联网人捣鼓模型或PPT就能破解千年以来的金融信用和代理成本难题,而是用“堆钱”、堆很多钱的老监管办法来抗风险,并倒逼“家大业大”的放贷机构不吹牛、规范经营,未尝不是稳妥的方子。
不少头部互联网企业的小贷公司已经大规模增资,也令上述监管立场的落地变得更为可能。据21世纪经济报道检索,今年以来,腾讯系的深圳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50亿元,实缴25亿元;字节跳动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50亿元,实缴2亿元;美团小贷注册资本金变更为50亿元,实缴50亿元;新浪金融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亿元,实缴5亿元。
另有三家著名互联网企业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早已“达标”。2018年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增至70亿元;2019年重庆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80亿元追加到120亿元;2020年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5亿元追加到50亿元。
随着这些巨型小贷公司玩家的浮现,小贷公司跨省网络经营自然也会成为更常见的图景。作为同类“物种”,跨省网络经营的头部小贷公司将会蚕食甚至鲸吞弱小小贷公司的地盘,后者将不能以省域或县域作为自己的保留地盘。50亿元实缴资本金可能会逐渐从“高级赛道的门票”变成小贷公司实质性的“生命线”。“只贷不存”的小贷公司将有望逐渐明晰化作为对“又贷又存”的商业银行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尽管没有储户挤兑、连锁倒闭等风险,小贷公司、特别是上规模、全国性经营的小贷公司还是可能会成为一种更加“正规”的金融机构,从而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