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潜在信贷风险不可忽视 要抓住这些关键点!
2021-09-05 17:09:18   来源:农信报   评论:0 点击:

信贷风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因多方面因素作用而无法按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其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信贷风险的出现,会给银行利润的获取及自身稳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
信贷风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因多方面因素作用而无法按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其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信贷风险的出现,会给银行利润的获取及自身稳定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防范,最大程度减少信贷风险的发生几率,从而在保证银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同时,减少社会的不良影响。
 
一、农商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立足笔者工作实践,并联系一些有关文献资料及报道,从贷前、贷中及贷后分析了信贷风险的成因。
 
(一)缺乏规范的贷前调查标准
 
针对贷前调查内容,许多地区农商支行都缺乏定量标准,多次进行了定性的调查要求。比如,调查客户借款主体合法与否;查验授权委托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真实与否,是否有效;调查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的资产情况、市场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品行情况;对借款原因及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调查分析;抵(质)押物与担保人有效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调查等。但上述贷前调查流程,仅提供给了信贷调查人员工作思路,贷前调查流程并未形成标准化。再加上,信贷从业人员的道德、技能及经验水平不同,常常无法统一贷前调查结论,可能不同信贷调查人员会就一个客户提出不同的贷前调查结论。在不标准、不规范的信贷风险流程管理作用下,就很可能出现信贷风险。
 
(二)风险评价方法较为滞后
 
不少地区农商行在评价风险时都采用了5Cs评价法,该方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评价信贷风险,即经营、抵押、还款能力、资本和品德。并且,一些农商还会采用5Ps法来对企业信用展开风险评价,也就是风险企业前景因素、保障因素、贷款用途因素、还款来源因素及个人因素。但上述方法的主观性较强,高度依赖信贷人员与审查人员的经验、技能、知识,若相关人员素质不足,就会导致风险评价不科学、不公正,甚至可能出现腐败行为。此外,在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下,搜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无法将客户的真实情况完整反映出来,这些都是造成信贷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
 
(三)贷后管理不到位
 
在整个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中贷后管理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讲,部分农商行存在着较为突出的“轻管重贷”的思想。特别是近些年农商行推出了各类银行新业务,如扫码支付、理财和信用卡等,而这些业务落实到各个支行后,需要各个网点的信贷员来完成,使得信贷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增加,但并未相应增加信贷人员的规模。这就使得许多信贷人员为了应对繁重的日常工作,忽视了贷后管理。同时,一些农商行针对贷后管理并未设置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也不注重贷后管理的相关检查,进而造成了风险处置较晚本息不能全额收回、诉讼时效丧失等情况出现。
 
二、有效防范农商行信贷风险的建议
 
(一)借鉴先进模式,改进贷前调查环节
 
1.借鉴IPC模式,制定标准化贷前调查模块。作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当地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是农商行的主要客户群体。而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从德国引进的IPC模式,是当前国内许多银行调查分析小微企业的一种方法。该模式有着显著的优势,即流程化、制度化,能够形成贷款营销、贷前调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的闭环管理,各个环节都拥有现金流技术分析手段和详细的流程。所以,为了改进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可借鉴IPC技术完成标准贷前调查模块的建立。例如,当前一些农商行在与客户进行面谈时,缺乏细致的指导流程,只是大致了解了客户的基本情况与身份信息,关于客户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缺乏相应的判断手段,故此,可利用IPC技术来对客户经营历史进行更全面地了解,判断客户当前的经营模式和原始资金积累是否匹配,从而完成对客户不良嗜好、隐性负债等情况的检验。又或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通常存在财务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当前农商行在对其财务信息进行调查时,多是凭借实地考察企业规模和客户流水情况等,需要依靠信贷人员的行业经验来进行判断,主观性较强。对此,可采用IPC模式,通过对客户存货、现金、进出库单、应收应付款等展开现场盘点,依据信贷人员的实际调查,完成简易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完成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客观反映。
 
2.健康本地各行业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数据风控受到了商业银行的更多关注。作为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农商行需立足本地市场的差异性与特殊性,依托标准化的贷前调查,完成本地行业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如此一来,既能帮助农商行更好应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如蚂蚁金服)的跨界冲击,又能有效整理归纳数据,总结经验,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由于信贷调查岗后台数据支撑缺乏,而重复调查同一类型或同一行业客户,影响调查结论的真实性。
 
(二)优化风险评价,改进贷中审查环节
 
一方面,完善责任机制,岗位责任需明确。具体而言,便是要结合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以规避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及合规风险为目标,完成惩罚机制的建立,使信贷人员的行为得到有效约束,确保其能够合规合法展开信贷风险管理。就当前而言许多农商行在划分责任的时候,惩罚机制都偏重在信贷调查岗,但掌握决定权的为审批岗和风险评价岗,这就可能导致审批岗出现道德风险。所以,要围绕责任和权利相关的原则,对各个岗位的信贷风险影响力进行明确,完成合理岗位责任制度的制定,以使信贷风险管理的可靠性与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得以提升。
 
另一方面,注重风险评价方法的优化。上述提到农商行展开风险评价时,更多依靠定性分析法,导致个人色彩与主观性较强,常常不能将客户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出来。对此,应注重优化风险评价方法。建议着手风险评价系统的研发。农商行的风险评价工作多通过人工认定,对风险评估缺乏科学的监测、识别、计量与报告,同时对于风险评价岗人员经验有着较高的要求,而要想审查人员符合条件所需投入的时间成本较多。所以,要加快行业数据库与风险评价模型的建设,风险评价的解决不可依赖审查人员的喜好与经验,贷款投放也并非简单思考一下即可,而是要在风险评价系统的支撑下展开理性分析与客观评价。
 
(三)转变落后思想,改进贷后管理环节
 
一方面,转变思想,组建贷后检查工作小组。要想农商行贷后检查更为规范、有效,则应重视贷后检查工作小组的建立,由该小组负责对私贷款的贷后抽查和对公贷款的贷后检查。通过对贷款资金流向的实地检查,真正掌握贷款的去向,以避免信贷资金流入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是民间借贷。同时,通过贷后管理小组的成立,能够更有效的监督信贷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以免无法实时掌握客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收回,通过对客户实际情况的及时揭露,防止客户负债过度,给债券回收产生影响。并且减少由于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而造成资产保全工作滞后,从而难以回收债券的问题。
 
另一方面,健全及落实监督惩罚机制。事实上贷款发放后并非信贷风险管理的结束,而是银行承担信贷风险的开始。当前农商行都是由信贷人员负责贷后管理,因此,有必要针对贷后展开流程化管理,对贷后管理相关责任人进行明确,完成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具体而言,设置网点负责人为贷后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贷后管理的执行情况,同时就网点的贷后管理情况按月展开评价与总结;设置信贷人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负责现场检查贷后管理,然后完成贷后检查报告的撰写。在贷后检查时责任人若发现风险预警信号,要向贷后管理负责人及时汇报,同时给出化解风险的方案。若有人员存在贷后检查不及时的情况,则要相应处罚贷后管理责任人,而针对由贷后检查不到位所引发的风险事件,则要适当处罚贷后管理负责人与责任人。此外,农商行应注重贷后会审制度的建立,针对辖内新增高风险贷款,组建专门贷后检查小组按季度展开会审,检查人员需对贷后会审要求做严格执行,若由贷后会审未检出问题所引发的风险,要对会审人员责任进行追溯。并且,为了避免信贷人员对于贷后管理持有敷衍的态度,要明确风险预警规范性和时效性方面的要求,督促信贷人员的贷后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频率开展,对借款人的抵押物价值、行业发展及经营情况等变化做实时关注,第一时间处理风险预警信息。
 
总之,农商行长期发挥着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主力作用,是联系当地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金融纽带。但其不断增高的不良贷款率,也说明需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的探讨,既关系着农商行整个信贷业务体系的合规运作,又是有效防范其信贷风险,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所以,需要行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善于总结、分析,并从原因中提炼出优化思路,如此才能助力农商行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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