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创业就业的广大青年,“青创贷”来啦!
2021-12-08 11:19:06   来源:宣恩发布   评论:0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融资扶持项目—湖北青创贷实施办法》(鄂青联发〔2021〕1号),更大力度扶持和支持在宣恩县创业就业的广大青年,更大程度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结合恩施州《关于进一步加大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融资扶持项目—湖北“青创贷”实施办法》(鄂青联发〔2021〕1号),更大力度扶持和支持在宣恩县创业就业的广大青年,更大程度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结合恩施州《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号)精神和宣恩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
 
(一)贷款对象。宣恩县 “青创贷” 对象,包括在宣恩县辖内创业的青年创业项目负责人、创业青年(年龄45周岁以内)以及团组织所联系服务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重点突出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青年和网络商户等。借款人的户籍不作为借贷的限制条件。借款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或借款人具备本行业1年(含)以上从业经验。借款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或借款人具备本行业1年(含)以上从业经验。
 
(二)贷款用途。“青创贷”主要用于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自主创业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个人借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主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
 
(三)贷款期限。“青创贷”项目实施首期合作32个月(含6个月清偿期),即2021年10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担保方式
 
主办银行(县农商行)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一是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借款原则上免除担保;二是积极拓宽增信种类和方式,除个人担保方式增信外,可通过房产抵押、银行存单质押等方式增信;三是减除对担保人的户籍限制,对担保人不得以户籍为由限制担保条件。
 
四、贷款流程
 
(一)一行受理。主办银行一站式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资格进行预审核,指导借款人填写《湖北“青创贷”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留存申请资料(附件2)复印件,每日统计汇总形成《宣恩县“青创贷”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
 
(二)一网联办。主办银行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之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于2个小时之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推送到团委和人社部门,团委和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审核工作,在接收到主办银行推送信息的当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将相关审核情况推送给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对通过审核的借款人,由主办银行及时进行贷款办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借款人,由主办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纸质会签。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团县委和县人社局派专人到主办银行,就前期网上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场面签,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贷款发放。主办银行对符合主体资格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查审批,确定授信额度,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发放贷款;主办银行收到县人社局审核反馈意见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五、贷款贴息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主办银行每季度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贴息手续,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六、部门职责
 
(一)团县委发挥团组织优势,利用“双微”进行线上宣传。对主办银行推送的借款人进行审查,配合审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情况,签署贷款意见,及时向县人社局推荐。各乡镇团委利用工作群积极向各村、社区做好本县“青创贷”的宣传工作,并推荐选树一批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和通过贷款扩大生产、解决就业成效突出的创业典型,并积极推荐积极参与评选表彰。
 
(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青创贷”实现“一行通办”搭建平台。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载体,让贷款对象“最多跑一次”,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县人社局明确专人负责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强对借款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借款人的经营能力。
 
(四)人行宣恩县支行指导和督促主办银行贯彻落实湖北“青创贷”政策。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协商解决政策落实问题,督促主办银行按独立审贷原则,加强贷款管理。
 
(五)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宣恩县“青创贷”进行贴息。在收到主办银行贴息申请后,按季审核拨付贴息资金,每季度终了,按规定要求向省财政厅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六)主办银行负责借款人申请一站式受理和预审核。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资料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发放;严格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协助团县委推荐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并积极推荐参与评选表彰;加强信息共享,向团县委、县人社局、人行宣恩县支行反馈“青创贷”贷款笔数、贷款金额、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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