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出台新规全面规范信用卡业务:促进息费下行 扭转粗放发展
2022-07-08 15:33:10   来源:中国网   评论:0 点击:

  继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半年多后,银保监会、央行于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
  继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半年多后,银保监会、央行于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八大方面,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通知》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正式发布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一次全面规范,将对信用卡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推动信用卡业务从“跑马圈地”的粗放发展阶段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的背景下,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信用卡业务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存量达到8亿张(人均持卡量达到0.57张),同比增长2.83%,从2015年以来,发卡量接近翻番。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亟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质量。”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及《通知》发布的背景时如是表示。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通知》。据介绍,经过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信用卡行业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征与风险。具体为,信用卡业务发展已经进入存量经营阶段;信用卡业务潜在风险抬头,资产质量呈现较大压力;商业银行信用卡经营管理过度‘经营指标化’;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待加强。”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指出, 目前信用卡业务往往是各行投诉的“重灾区”,一方面和该业务客群广、交易量大有关,但另一方面因为价格信息不明确、关键要素不突出、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也造成了容易被客户投诉。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近年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导致出现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从战略角度出发,近年来多家银行机构积极向零售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被普遍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业务短期化。”曾刚进一步表示。
 
  《通知》要求,信用卡业务要转变粗放发展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同时,在外部合作行为管理上,《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信用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通知》的出台,不仅促进了信用卡业务市场规范发展,也为信用卡业务创新给予了政策空间。
 
  《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据悉,银保监会、央行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对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曾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归本源、质重于价。信用卡回归支付结算手段,透支和分期是衍生性功能,有更多生态的机构才有竞争力。价格更加透明,难以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利,客户质量和业务质量成为“生命线”。二是产品和服务是核心竞争力。在存量经营时代,客户是基础,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维护客户的关键,是银行信用卡业务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基于数字化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将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核心能力。目前对于银行,合规和风控的要求更加丰富和具体,对于零售海量客户,在不断个性化经营的情境下,必须具有极强的数字化能力才能有效支持业务。这一能力的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部分银行先行优势较为明显,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护城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提升理念,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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