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过信用卡为何遭银行频繁催款? 财务人员动手脚 员工信用卡成提款工具
2020-09-11 10:23:31   来源:兰州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同一个单位的9名员工遇到同样的困扰:自己没有办理过银行信用卡,却遭银行工作人员频繁催款。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原来这都是这家单位财务人员为满足一己私欲,在6年时间里,借用9名员工身份,在多家银行办理
同一个单位的9名员工遇到同样的困扰:自己没有办理过银行信用卡,却遭银行工作人员频繁催款。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原来这都是这家单位财务人员为满足一己私欲,在6年时间里,借用9名员工身份,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且透支消费,逾期金额接近45.8万元。
 
这是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除了揭露骗局,办案检察官以案说法,提示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定期查询个人征信系统。
 
天降横“债”9人受水
 
“我从来没有借过银行的钱,哪里来的银行欠款?”2019年8月的一天,嘉峪关市某事业单位员工陈先生接到了一通来自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款电话,告知他名下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欠款人民币10万余元,并且透支已经超期。本以为是电话诈骗,陈先生没有理会,紧接着却连续收到催款通知书、催收短信,陈先生不得不“重视”这次信用卡透支事件。陈先生向周围人打听后得知,同样的问题在身边的8位同事身上也发生了。他们面对银行工作人员调出的信用卡申办资料,看着本人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陷入回忆……
 
银行工作人员说:“逾期的信用卡都是贵单位财务科代办的,当时单位负责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人是谁?”这个询问,提醒了陈先生和同事,他们想起近三年单位财务部门都曾以便利员工为名,统一代办过信用卡,很多同事都填写了资料、上报身份信息,然后这事就不了了之。现在,就是这些“素未谋面”的信用卡竟“凭空”出现了大额透支。
 
陈先生迅速到嘉峪关市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称,和他有类似境遇的同事袁某某、郭某某等人被冒名办理的农业银行信用卡分别被透支5万元、3万元不等。
 
“硕鼠”现形 他是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
 
侦查机关根据陈先生及其他几名报案人提供的信息,迅速锁定了该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信用卡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刘某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长达六七年的作案过程。
 
在刘某某担任财务负责人时,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来跑业务,单位统一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由刘某某具体经手。但个别员工提交完资料后不再询问办卡之事,当时的刘某某在微商经营二手车,需要的资金流比较大,就把手头员工未领走的信用卡私自激活并套现,用作个人流动资金。
 
起初还能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倒卡”,但随着自己的二手车生意越做越大,手头的卡已经满足不了他的需求。于是,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如法炮制,冒用员工名义开介绍信、填申请表、复印身份证、冒领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供自己使用。至此,他掌握了多名员工名下的几十张信用卡供自己支配。
 
刘某某为了便于管理这些信用卡,在骗领之初就在各发卡银行申请材料中预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启用“流动资金”小账本经营这些信用卡。为了提高信用卡的额度,他开给银行的介绍信中一般会将单位的普通员工“委任”为处级干部或部门领导。更匪夷所思的是,员工赵某某在案发前两年已经死亡,但其名下的信用卡却还在继续使用并逾期3.7万元。
 
2013年至2019年间,刘某某经手的信用卡被套刷次数成百上千,被透支的款项主要用于其做微商、偿还高利贷、网贷和个人消费。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共冒用9名员工的名义申领多张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在各银行逾期本金共计人民币45.8万余元。
 
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追本溯“源”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开展了涉信用卡犯罪专项监督。通过对近三年来辖区内发生的55起“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涉卡类诈骗犯罪系统梳理,发现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及收单业务(POS机)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这类犯罪背后反映出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多发”“滥发”信用卡的情形,银行业监督机构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峪关监管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均认领问题,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集体约谈,分析通报了涉案银行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全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支招
 
定期登录征信网站查看个人信用
 
信用卡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就银行而言,不严格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就要承担资产损失的风险;而被冒用的持卡人,不但要承受经济上的“无妄之灾”,还会被拉进银行的“黑名单”影响信誉。作为持卡人应该如何做好防范呢?
 
办案检察官表示:首先,公民应树立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包括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仅在各类正规的APP和网页中填录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持卡人应养成查询个人征信的良好习惯,定期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自己名下信用卡数量、办理时间、使用情况、逾期情况等,谨防出现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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