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布公告规范信用卡使用
2020-11-06 15:04:00 来源:金投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者提醒,自今年年初以来,由于新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消费者由于经济增长而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债务。压力和短期内还款能力下降,引发大量信用卡还款投诉。北京市银行
近日,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者提醒,自今年年初以来,由于新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消费者由于经济增长而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债务。压力和短期内还款能力下降,引发大量信用卡还款投诉。北京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提醒您不要陷入使用信用卡的五个“误解”中。
实际上,在过去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许多银行已经陆续发布提醒公告,以加强信用卡的标准化使用,并提醒持卡人澄清信用卡的使用。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信用卡用户,虽然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便利,并成为公众的主流消费方式,但是如果忽略卡的规格,很容易造成恶意的信用卡透支和其他行为,这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记录。
许多银行发行了信用卡公告,提示规范信用卡
记者看到,北京市银保局对信用卡的使用和使用提出了五个主要的“误解”:1.信用卡越多越好;2.分期付款捡便宜;3.“以卡养卡”不用还;4.“最低还款额”免费;5.疫情期间不还款。
实际上,在过去的一个月中,许多银行已经陆续发布了提示公告,以加强信用卡的标准化使用并澄清信用卡资金的使用。除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外,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有部分银行称,持卡人若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该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
例如,光大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阐明信用卡资金的使用: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并表示,如持有该行信用卡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该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
中信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进一步阐明了信用卡资金的使用: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在消费领域使用,不得在非消费领域使用。 作为生产经营和投资,包括购房,证券投资,财务管理,其他股权投资和其他禁区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许多银行已经在信用卡使用条例和用户条例中规定了此类禁令。以广发信用卡为例,广发信用卡用户协议规定,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地产,购买股票,期货,理财产品) 等),债务偿还,借贷等非消费领域; 合理使用信用卡透支功能,请勿使用商户POS机,在线交易,电话购物等,通过虚拟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提取现金或积分,以免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
今年第二季度信用卡投诉占总投诉的50.2%
“最近,发卡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反复提到了信用卡规范。一方面,它可能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合理使用信用卡的一系列消费者提醒和相关文件有关; 另一方面,这也与大量的信用卡用户有关。他们的卡使用习惯密切相关。”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结合近年来信用卡案件的不断出现,金融机构确实有必要重申使用信用卡。
经过多年的发展,信用卡消费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无法在生活,工作,旅行,消费,娱乐和付款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没有信用卡。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总数(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已超过7亿张! 同时,卡安全性和信用卡投诉也同时增加。
9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指出,到2020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高达33732件,已占投诉总量的50.2%。
在此之前,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提示和相关文件。 6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了信用卡业务目前的混乱局面: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
6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险局发布了《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醒”),提醒消费者应正确理解信用卡的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合理消费、适度透支。 他还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高频,小额消费需求,便利消费者的生活,并提醒持卡人避免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
对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资金的使用方式。 和卡的安全性。
疫情期间不还款?
监管部门:这是用卡“误区”
“在最近的信用卡使用误解中,'流行期间不付款'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银行信用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疫情确实影响了部分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但这种疫情能否成为持卡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
对此,北京市银保局在其发出的消费提醒中也作了详细解释,称“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台了相应的信用卡还款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代表疫情期间不需要还款。”
北京市银监局的消费者提醒明确指出,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疫情并不能免除所有人信用卡的债务,只有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无法还款的,可以采取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其他消费者仍需按照还款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还款。
因此,如果持卡人对疫情的性质有误解,拒绝履行信用卡还款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严重或造成犯罪
近年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情况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某家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小晨向银行申请了2万元和15万元的信用卡,并将限额提高到30万元。由于他经营的公司的财务困难,他开始透支这两张信用卡进行业务运营,恶意透支了信用卡本金近60万元。 小陈静银行没有多次退还催款,而是采用了不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来避免催收,甚至改变了手机号码来“下落”。
有关专家表示,这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典型案例。此外,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还包括非法拥有他人财产,虚假他人透支身份; 知道他们无力偿还大量透支; 透支,挥霍后,超出其实际还款能力; 透支后,为避免银行收款,隐瞒或故意更改手机号码; 在与银行一起完成信用卡丢失报告程序后,进行了多次购买或大量透支。它至少会损害一个人的信用记录,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会构成犯罪。在此案中,小陈以信用卡作非法透支用途,金额不菲。他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欺诈罪。 根据恶意透支的数量调查刑事责任,将被判处徒刑和罚款。
“持卡人的卡使用习惯似乎是一种“误解”,但不应忽略。一旦输入了许多“误解”,持卡人就有可能为此承担某些法律责任。” 广发银行信用卡有关人士提醒。从近年来的信用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持卡人的信用历史,还款能力和意愿,信用卡申请和透支的状况,透支资金的使用,透支后的表现,以及不遵守规定由于还款原因和其他情况,持卡人未能及时还款,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我们的日常消费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养成合理消费,适度透支和遵守信用卡的良好习惯,并珍惜个人信用记录。”该人士提醒持卡人合理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合理使用信用卡透支功能,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在消费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增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妥善保管信用卡和个人信息,不要借出,出租,出售或转售信用卡和帐户,也不要“用卡筹集卡片”。 “用贷款偿还贷款”或“长期短期借款”“使用”,以避免恶意透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