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机构发布用卡公告:警惕,信用卡恶意透支可入刑
2020-11-06 15:58:50 来源: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称,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消费者因经济压力加剧、偿还能力下降,导致短期内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引发大量信用卡还款方面的投诉。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切莫陷入信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称,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消费者因经济压力加剧、偿还能力下降,导致短期内无法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引发大量信用卡还款方面的投诉。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切莫陷入信用卡使用的五个“误区”。
而实际上,最近一个多月来,多家银行业相继发布提示性公告,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提醒持卡人要明确信用卡的资金用途。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信用卡用户,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便利,成为公众主流消费方式的同时,如果忽视用卡规范,也非常容易导致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多家银行发布信用卡公告,
提示规范用卡
记者看到,北京银保监局上述提示的办理及使用信用卡普遍存在的五大“误区”是:1.信用卡越多越好;2.分期付款捡便宜;3.“以卡养卡”不用还;4.“最低还款额”免费;5.疫情期间不还款。
其实,最近一个月来,已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提示性公告,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除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外,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有部分银行称,持卡人若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该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
比如,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个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投资、理财、股票、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并表示,如持有该行信用卡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该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降额、止付、冻结、锁卡等管控措施
中信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则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此类禁止行为很多银行在信用卡使用章程、用户规范中早有规定。以广发信用卡为例,广发信用卡用户协议规定,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购买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偿还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合理使用信用卡透支功能,不要通过商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购物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或套取积分,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二季度,
信用卡投诉已占投诉总量的50.2%
“信用卡用卡规范最近被发卡银行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反复提及,一方面可能与监管部门近期针对合理使用信用卡发布的一系列消费提示和相关文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庞大的信用卡用户数量及其用卡习惯紧密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结合近年来不断涌现的信用卡案件,金融机构确实有重申信用卡使用规范的必要。
经过多年发展,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人们在工作、旅游、消费、娱乐、缴费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离不开信用卡。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包括借贷合一卡)总数量已超7亿张!与此同时,用卡安全、信用卡投诉也同步增长。
在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指出,2020年第二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高达33732件,已占投诉总量的50.2%。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针对合理使用信用卡也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消费提示和相关文件。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乱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并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并提醒持卡人避免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
对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农行等银行已相继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和用卡安全。
疫情期间不还款?
监管部门:这是用卡“误区”
“近期的信用卡使用误区中,‘疫情期间不还款’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了。”某银行信用卡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疫情确实影响了部分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但疫情能否成为持卡人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呢?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在发布的消费提示中也做了详细解读,指出“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台了相应的信用卡还款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代表疫情期间不需要还款。”
北京银监局的消费提示中明确,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疫情并不能免除所有人信用卡的债务,只有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无法还款的,可以采取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其他消费者仍需按照还款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还款。
因此,如果持卡人错误认识疫情性质,拒不履行信用卡还款责任,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
严重的或致违法犯罪
近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例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某行信用卡用户小陈向银行申请办理了额度分别为2万元和15万元的信用卡,并将额度提升至30万元。由于其经营的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开始透支这2张信用卡用于企业经营,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近60万元。小陈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采取电话不接、短信不理的方式逃避催收,甚至更换手机号码上演“下落不明”。
相关专家表示,这是典型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例。此外,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还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虚构他人身份进行透支;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大额透支;透支后肆意挥霍,超过自己实际还款能力;透支后为避免银行催收,逃匿或故意更换手机号码;向银行办理信用卡挂失手续后,多次消费或大额透支等行为。轻则损害自己的信用记录,重则或致违 法犯罪。案例中的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恶意透支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将遭判刑和罚款的双重惩罚。
“持卡人的用卡习惯看似是‘误区’,实则不容忽视。很多‘误区’一旦踏入,很可能让持卡人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广发银行信用卡的相关人士提醒说,综合近年来的信用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结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持卡人未及时还款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项金融工具,信用卡为我们的日常消费带来很多便利。但用卡过程中一定要养成理性消费、适度透支、合规使卡的好习惯,爱惜个人征信记录。”该人士提醒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要理性透支消费,合理使用信用卡透支功能,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消费过程中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信用卡及个人信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转卖信用卡和账户,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亦或是“短借长用”,以免恶意透支行为的发生。
上一篇:银保监会通报银行现场检查问题:严管信用卡套现等行为
下一篇:广发银行发现精彩APP全新升级牵手数万伙伴共建消费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