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严查以贷谋私、监管失守、靠行吃行等问题
2021-01-04 11:15:5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评论:0 点击:
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根据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党员干部主要来自以下行业:
银行业。如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等。在今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金融机构党员干部里,超过40%来自银行。
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毛毕华,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家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牛志刚等。
观察金融领域反腐,以下几方面特点较突出:
1.多名银行行长落马,紧盯信贷审批腐败问题。
去年查处的不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突出问题: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
如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国家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等人,都在信贷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以贷谋私的一个主要表现,是与贷款客户私相授受、不正当往来。例如,郭继庄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马骁接受贷款客户旅游安排,郭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于成信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贷款客户给好处,银行高管批贷款,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一些案件暴露出总行授权过大、某些岗位权力集中、分行重业务发展轻贷后管理等共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的同时,提出针对性监察建议,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授信条线部门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的监督。
2. 清除金融监管内鬼,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监管严重失守”,出现在去年一些金融监管内鬼的处分通报中。
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
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形成贪腐利益链。有人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例如亓新政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人收受被监管机构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如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
金融监管部门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守门人”一旦失守,滥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将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助推金融风险。对此类监管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往行为,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3. 严查靠行吃行、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与本单位开展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向本单位出租房产谋利”, 在对马骁的处分通报中,这项问题引人关注。
靠行吃行、亦官亦商,是一些金融领域党员干部的突出问题,除马骁外,还有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郭继庄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很多作案手段掩人耳目、穿上新马甲,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产,如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原总审计师刘富国违规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相关企业;亓新政收受干股由特定关系人代持。
伴随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效能不断提升,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