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监管经营贷、信用卡、消费贷,每季都查!并拟出公积金新规
2021-03-31 13:11:44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突发!深圳加码严查全部房贷,经营贷、信用卡、消费贷 每个季度都要查!据21财经消息,近日,深圳监管机构要求每季度排查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执行、经营贷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楼市等情况。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
突发!深圳加码严查全部房贷,经营贷、信用卡、消费贷...每个季度都要查!
据21财经消息,近日,深圳监管机构要求每季度排查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执行、经营贷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楼市等情况。
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应本报记者称,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
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部门联合印发防止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的通知
就在上周,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要求中介机构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深圳银保监局:此前已建立信贷资金流向按季滚动排查机制
据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魏倩)消息:
3月30日,深圳银保监局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相关信贷合规和风险管理,按照银保监会、住建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深圳银保监局第一时间联合市住建局和人民银行成立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方案,印发排查通知,组织全市银行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专项排查。
据悉,此次专项排查范围为截至3月末的所有存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排查内容包括贷款“三查”管理情况、银行内部管理情况、中介机构管理情况、信贷资金流向情况等方面。
此前,为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信贷监管,严守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红线,深圳银保监局建立了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信贷资金流向按季滚动排查机制。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
此次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机制内容。
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持续保持房地产信贷领域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暗访、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发现违反房地产信贷政策、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将责令银行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对责任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并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深圳拟出新规!
自由职业者将能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作为一种社会保障, 公积金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昨日(3月30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 自由职业者 未来或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的出台建立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供缴存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的全覆盖。
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暂行规定》建立自愿缴存机制,明确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回应相关群体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益诉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的全覆盖。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呢?
《暂行规定》明确——
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和收入的相对不稳定,拟订《暂行规定》时充分赋予该部分群体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与单位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给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定的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外,在制度施行两年内,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可按规定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
《暂行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其与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满足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3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利率。
此外,基于化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及兼顾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考虑,最大限度降低《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类缴存单位因申请缓缴给职工带来的贷款需求影响,《暂行规定》明确允许该部分职工在单位申请缓缴期间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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