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因信用卡业务违规收罚单 三高管同时被罚
2021-04-10 15:52:11   来源:移动支付网   评论:0 点击:

4月7日,白山银保监分局公布新罚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信用卡业务监督、未有效核查信用卡申请人信息、对异常用卡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漏报信用卡案
4月7日,白山银保监分局公布新罚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信用卡业务监督、未有效核查信用卡申请人信息、对异常用卡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漏报信用卡案件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白山银保监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除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被罚以外,该行三名高管一名职员也皆被警告。
 
其中,韩静任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县支行行长期间,对异常用卡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不深入,对相关员工协助他人冒领信用卡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
 
单健任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行员期间,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漏报信用卡案件信息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
 
刘春华任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期间,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漏报案件信息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张洪春任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法律合规部和案件报送工作分管副行长期间,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行漏报信用卡案件信息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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