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通报
2021-05-11 15:29:58 来源:金投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今天(11日)通报了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通报》披露,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收到了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的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今天(11日)通报了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通报》披露,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收到了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在抽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后,发现其中53笔业务有违法违规行为,占88.33%。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种是虚假地向消费者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经过调查,在销售过程中,电话推销员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以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话推销员指示上述机构进行赎回时,他们被告知没有这种服务,并且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此类问题涉及20家企业,占调查的电话营销企业数量的33.33%。
二是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经调查,电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时,以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不当类比等为借口,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承诺以变相的形式承诺利润,夸大产品收益。此类问题涉及46笔交易,占调查的电话销售业务数量的76.67%。
第三是以“赠品”或“免费”名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经过调查,一些电子营销商以“答谢客户”“免费签收产品”“赠品”的名义向客户出售产品,使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免费产品,但实际上他们需要付费,产生误导消费者购买情况。这些问题涉及47笔交易,占被调查电子商务业务的78.33%。
《通报》指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围绕对第三方合作机构行为管控、销售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