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遭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
2021-07-08 11:38:02 来源:搜狐财经 评论:0 点击:
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通报》指出,兴
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银保监会消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兴业银行存在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的行为。
具体而言,兴业银行“立享卡”信用卡业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等三档,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该行将自动分期起始金额调整为默认3000元,客户办卡时无法选择其他分期起始金额。
其次,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兴业银行还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兴业银行柜面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7648名客户年龄选项失真,导致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通报》还称,兴业银行在代销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问题,信用卡中心以及北京、上海、南昌、海口等地分支机构较为突出。
此外,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贷款搭售保险也是兴业银行多家分行存在的问题。《通报》指出,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最后,银保监会消保局还披露了兴业银行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经查,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兴业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通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